基本上指用认知与行动之控制原理,协助矫治对象改变偏差行为并学习崭新行为之处遇技术。阿尔伯特·班杜拉(Albert Bandura)、沃尔普(Joseph Wolpe)等对行为疗法之发展贡献卓越。目前,行为疗法已充分发展至认知、学习层面,并且采用系统性评量以考验成效,在成年犯罪矫正实务上应用较普遍。具体包括代币法(用替代性强化物来调节人的行为的一种行为疗法常用于矫正不良行为)、行为契约法、系统脱敏法、厌恶法(常用于摆脱某些具体行为障碍,如吸烟、酗酒、吸毒、赌博等不良行为)。
在实际运用特定的心理矫治技术进行心理矫治过程中,我们的体会可以归结如下:
(1)在心理矫治的过程上,吸毒成瘾的心理矫治,其中重要的一点是消除吸毒者的人格偏差,纠正其不正确的意识与行为,以致最终戒除毒瘾,我们应该认识到这是一个漫长的过程,需要分阶段进行。制定分目标有利于更深入地分析各个阶段矫治工作的进展情况以及矫治对象于特定时期下的心理状况。有专家认为,在实践中可分成三个阶段,即心理诊断阶段、帮助和改变阶段及结束阶段。在第一阶段中,主要是分析戒毒者的困扰原因进行确认,以便针对问题,制定治疗目标;第二阶段就是帮助戒毒者改变对毒品、毒瘾和戒毒等问题的认识,并帮助改变他们在戒毒过程中的情绪或行为;第三阶段,要帮助戒毒者巩固治疗成果,使之适应结束阶段情况。
(2)在心理矫治的内容上,应当体系化、综合化开展,不能仅就行为、思维、认知、情感、人格等某一个单独的方面进行治疗。吸毒者产生的心理依赖,并不是单纯的某一思想或某一行动上发生偏差,这种变化偏差甚至已经渗透到行为、认知甚至人格结构。因此切实有效的戒毒方法应该包括医学、心理学、社会学的知识及技术,建立一个包括行为—认知—人格的心理治疗系统,由吸毒行为本身到吸毒者的认知结构、人格特征进行全方位的矫正治疗,形成心理治疗内部的综合矫正体系。涉毒罪犯的心理特征主要是以自我为中心、猜疑心重、社会关系欠佳,在心理矫治中要重点考虑,如何促使其敞开心扉,走出自我封闭的世界。
(3)在心理矫治的时机上,自然是愈早愈好,在涉毒犯入狱之初就应当进行心理调查、立档开展相应的心理矫治工作,以便及早克服监狱亚文化的不良影响。同时,由于涉毒罪犯缺乏毅力,自我控制力差,针对涉毒罪犯的心理矫治工作应该是长期、持续性的。甚至在出狱后,我们还应当做相应的追踪调查,巩固矫治成果。
(4)在心理矫治的技术考虑上,研究表明,对于具有正常家庭与亲情关系的吸毒罪犯,如何协助其维系、拓展家庭关系,为戒除毒品的重要决定因素。根据笔者在宝山监狱的调查,发现此狱中的涉毒并吸毒罪犯家庭关系较好,具有罪犯和亲人接见有较为准时的特点,这也充分显示,监狱在利用罪犯家属帮助心理矫治上还有很大的空间,值得深入探索。
(5)在心理矫治调查量表运用上,进行正确的心理分析是治疗的前提,而心理分析离不开量表的运用。大部分量表来源于外国,我国的社会文化与外国比较有很大的不同,我们应当注意量表的本土化工作。总的来说,经过较长期的探索而形成的《中国罪犯心理测试个性分测验(COPA-PI)》(试用版),在2000年推广使用。这应该说是比较适合于我国罪犯个性心理研究的量表,当然在某些细节问题上还有待进一步改善。例如,量表在实际测验时的名称应体现心理测量学的原则等。
(6)在心理矫治的配套工作方面,罪犯心理矫治的组织机构和规章制度已初步建立,但很多方面仍需进一步完善;医疗人员和专职心理工作人员队伍素质有待加强。目前可以看到,我国在这方面已经有了一定的探索,正在尝试专业心理咨询治疗人员的培养工作。
(7)在具体心理矫治工作中,要积极探索,对涉毒犯要加强特殊行为管理,作到科学组合、分类管理,强化行为养成训练;要加强教育,帮助涉毒犯重塑正确的人生观和道德观,增强其责任感和适应能力;对涉毒犯罪进行综合整治,降低涉毒犯复吸率,减少毒品犯罪。
随着行为科学的进步,人们开始对罪犯的处遇进行了更多的理性思考和积极的实践探索。针对罪犯的心理矫治技术已在许多国家广泛开展。在大力开展心理矫治的过程中,也应认识到心理治疗技术并非万能,其中也有很多不能控制的因素,对于它的效果分析评价仍待论证。但不可否认的是心理矫治对罪犯的矫正具有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正如有学者指出,犯罪矫正处遇技术的多元化与丰富化是一国犯罪矫正文明程度的指标之一,而充分给予犯罪人自我改善之机会亦为现代刑事政策之重点工作。[9]随着社会、经济条件的变化,矫正工作必将继续变化发展,展望我国矫治工作的前景,期待心理矫治理论、实践的进一步完善能够为步履艰难的涉毒罪犯矫治工作带来新的春天。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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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章为在华东政法大学工作期间与宝山监狱合作完成课题成果,文章署名为姚建龙、倪献文、成苏南、赵平、周颖,载《犯罪研究》2005年第5期。
[2]引自国务院发布的《2003年中国禁毒报告》。
[3]林茂荣、杨士隆:《监狱学——犯罪矫正原理与实务》,五南图书出版股份有限公司1993年版。
[4]2003年8月1日正式实施的《监狱教育改造工作规定》,其中许多条文都涉及心理矫治的内容,还专门设立了“第七章《心理矫治》”。
[5][意]恩里科·菲利:《实证派犯罪学》,郭建安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第40页。
[6]狱政专家约翰欧文(John Irwin,1970年)总结涉毒罪犯特征时提到。
[7]章恩友主编:《罪犯心理矫治技术》,中国物价出版社2002版。作者在书中专门针对几类症状罪犯的心理治疗进行了分析,其中专门一节介绍了毒品成瘾的治疗,分析了吸毒者心理演变的三个阶段。梅传强的《犯罪心理学》、狄小华的《罪犯心理矫治导论》中也按吸毒者的心理演变,分为初期、中期、晚期三个阶段。
[8]林茂荣、杨士隆:《监狱学——犯罪矫正原理与实务》,五南图书出版股份有限公司1993年版。
[9]林茂荣、杨士隆:《监狱学——犯罪矫正原理与实务》,五南图书出版股份有限公司1993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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