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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工作的自信与法治教育的生动形式

时间:2023-07-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相对于审判公开、检务公开和警务公开,狱务公开无论在形式、内容和对象上,均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背景下,监狱系统应当有充分的自信深入推进狱务公开工作。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谁执法,谁普法”原则,狱务公开也是法治教育的生动方式。另一方面在对社会公开时,也是对社会公众进行普法的有益方式,例如监狱的开放日活动,对于入监参观的人员也同时是一次生动的警示教育。

监狱工作的自信与法治教育的生动形式

相对于审判公开、检务公开和警务公开,狱务公开无论在形式、内容和对象上,均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一个关键的原因是,监狱系统缺乏公开的自信。实际上,这种不自信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传统监狱管理模式的惯性影响。新时期的监狱工作早已不是高压震慑与威严恐吓,现代监狱制度也已经走出了神秘主义阶段而同样强调公开与透明。无可否认,在监狱环境中需要营造一定的威严,需要对罪犯进行严格管理,这既有利于监狱对罪犯有效地开展教育改造活动,也利于罪犯自身的行为养成。但在今天,无论是社会对监狱工作所提出的要求,还是监狱自身工作所已经达到的科学与规范化水平,这种威严早已不是“法不可知”的威严与恐惧,而是科学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和文明规范的执法活动所带来的威严。这种威严是自信的、可控的威严,而不是莫不可测、不稳定的威严。

随着现代化文明监狱建设的推进以及近些年监狱体制改革的基本完成,我国的监狱工作已逐步迈向科学化、规范化、文明化。仍固守旧有的神秘主义威严观念,不是惰性使然就是不够自信,而不自信多半是因为自身工作做得还不够规范到位。如果监狱的各项工作都依规范做到位,自然就不担心公开,也能坦然接受监督。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背景下,监狱系统应当有充分的自信深入推进狱务公开工作。(www.xing528.com)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谁执法,谁普法”原则,狱务公开也是法治教育的生动方式。一方面在对服刑人员公开狱务信息时,可以让服刑人员了解相关的政策法规,加强其法律意识。另一方面在对社会公开时,也是对社会公众进行普法的有益方式,例如监狱的开放日活动,对于入监参观的人员也同时是一次生动的警示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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