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狱务公开:克服监狱保密观念的关键

时间:2023-07-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深入推行狱务公开的过程中,首先就应破除监狱是保密单位的传统滞后观念。基于监狱环境的特殊性,狱务公开相对于其他形式的司法公开在必要性上有着更加迫切的需求。深化狱务公开改革,必须进一步克服监狱是保密机构的传统滞后观念,充分认识到狱务公开与审判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一样是建设阳光司法机制的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狱务公开:克服监狱保密观念的关键

在过去,我国的监狱及管理部门始终存在着一种神秘主义观念,认为监狱是保密单位,狱务信息不应也不需要向社会公开。直到今天,地图、导航上仍不会标注监狱的具体地址信息。然而,在大力推行依法治国的进程中,这样的监狱保密主义观念显然已经与时代不相符合。在深入推行狱务公开的过程中,首先就应破除监狱是保密单位的传统滞后观念。

没有公开监督的地方,权力滥用、擅断、暗箱操作、权钱交易就容易滋生蔓延,所谓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防止司法腐败的阳光就是接受监督,而只有公开才谈得上监督。高墙电网、岗哨围栏是人们对监狱的第一印象,监狱作为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是执行监禁刑的主要场所,因其性质和所担负的职能所决定,监狱必然是一个相对封闭而隔离的场所。诚然,从安全防范的要求与物理的技术性角度来看,这是必要的,但物理意义上的封闭与隔绝,绝不应成为阻碍阳光司法的理由。在这样一个不为人所熟知,与社会有着天然“隔阂”的高墙之内,更需要狱务公开的“阳光”。

基于监狱环境的特殊性,狱务公开相对于其他形式的司法公开在必要性上有着更加迫切的需求。正如国际刑罚改革协会在针对联合国《囚犯待遇最低限度标准规则》所编著的解释性和辅助性工具手册——《让标准发挥作用——监狱实务国际手册》中所指出的:“公开成为保护被监禁人员人权的基本原则,即监狱和其他拘留场所应对外公开并接受独立的监督,并且被拘禁人员应有接触外界的机会。”[3](www.xing528.com)

然而,在少数监狱工作人员观念中还固守旧有的思维方式,不习惯狱务公开对监狱工作的新要求。认为狱务公开实施起来麻烦,增加监狱管理的成本,降低监狱管理的效率,带来不可预知的风险,因而常常以所谓监狱工作的特殊性,尤其是所谓监狱管理具有保密性的要求来抵制狱务公开的实质推行,也因此导致很多监狱的狱务公开徒有其形。深化狱务公开改革,必须进一步克服监狱是保密机构的传统滞后观念,充分认识到狱务公开与审判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一样是建设阳光司法机制的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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