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改造首次确立为我国改造罪犯的基本手段并极大地丰富和完善了我国监狱工作,尤其是改造罪犯工作的理论与实践体系。
广义的文化改造包含罪犯在执行刑罚过程中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改造两个方面。物质文化应包括服刑人员创造的物质产品,包含服刑人员的生产工具、劳动对象和创造物质产品的技术技能三个方面。精神文化改造是指服刑人员从事改造活动过程中对其的精神意识的改造。狭义的文化改造仅指精神文化改造,具体而言指监狱在服刑人员执行刑罚的过程中,提高罪犯文化科技知识,培养劳动观念、劳动技能和社会适应能力等各项文化改造能力的总和。[14]
文化改造具有从属性、政治性和包容交叉性等特征。文化改造的从属性是指一方面文化改造为实现政治改造服务,是实现政治改造的重要手段和方法,另一方面文化改造从根本来讲强调是对罪犯意识形态的改造,而政治改造中的意识形态决定文化改造的内容和方向,文化改造反映政治改造。文化改造的政治性体现在文化改造中的各项观念、技能和能力都具有政治属性,反映统治阶级对罪犯实施刑罚的理念。文化改造的包容交叉性主要体现在文化改造与教育改造和劳动改造具有包容交叉的关系。狭义的文化改造等于教育改造,广义的文化改造包含教育改造,在文化改造中培养劳动观念、劳动技能是劳动改造的组成部分。
文化改造按内容可分为政治文化、法治文化、传统文化、民俗节日文化和职业技能等多个方面,按类型分包括了思想道德文化和行为技能文化。(www.xing528.com)
文化改造具有教化的功能。文化改造具有普遍约束力的作用,规范引导罪犯的行为。如果罪犯的行为明显背离其生活的文化环境,其在监狱的生存就会陷入困境。文化改造的实现需要向罪犯传授我国传统文化的精华,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中国文化现代化要坚持古为今用、以古鉴今,坚持有鉴别的对待、有扬弃的继承……实现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发展,使传统文化与现实文化相融相通,共同服务以文化人的时代任务。”[15]
尽管我国监狱系统早已经有文化改造的实践,但五大改造中的文化改造被赋予了新的内涵——主要体现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监狱文化中的全面体现。事实上,文化改造的提出也是文化自信在监狱工作中的生动体现。文化自信来源于中国民族五千多年文明历史所孕育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根植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16]因此,监狱工作的文化改造要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党的革命文化、社会先进文化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为内容,加强罪犯对这些文化改造新内涵的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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