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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罚理念的变革:从报应到目的刑

时间:2023-07-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刑罚理念决定监狱工作和罪犯改造的基本手段。最具代表性的刑罚理念主要有报应刑、目的刑、教育刑和折中论四种,这四种刑罚理念深刻地影响着监狱工作方式和改造犯罪的手段。随着人文主义理念的兴起,刑罚理念亦不断发展,目的刑逐步取代古典学派的报应学说。目的刑主张监禁罪犯的目的在于使罪犯改过迁善,使之以合格的公民身份重归社会,而不是对他们进行报复性的惩罚。

刑罚理念的变革:从报应到目的刑

刑罚理念决定监狱工作和罪犯改造的基本手段。最具代表性的刑罚理念主要有报应刑、目的刑、教育刑和折中论四种,这四种刑罚理念深刻地影响着监狱工作方式和改造犯罪的手段。

报应刑是刑事古典学派的刑罚主张,认为刑罚是对犯罪的报应和惩罚,通过剥夺犯罪的生命、自由、财产等方式对犯罪行为进行报应,让罪犯感受刑罚之苦。报应刑最早可追溯到《圣经》中“以牙还牙,以眼还眼”的同态复仇。之后随着人文主义的不断发展要求罪刑相适应,即“惩罚应有程度之分,按罪大小,定惩罚轻重”[2],即依据犯罪行为的危害程度给予等价处罚。

随着人文主义理念的兴起,刑罚理念亦不断发展,目的刑逐步取代古典学派的报应学说。目的刑主张监禁罪犯的目的在于使罪犯改过迁善,使之以合格的公民身份重归社会,而不是对他们进行报复性的惩罚。从行刑目的主义出发,提出了对罪犯进行“教诲”“矫正”的问题,强调行刑时对罪犯的教育改造作用。[3]

在目的刑的基础上,教育刑被作为独立的刑罚理念提出。教育刑关于监狱矫正的核心理念在于特殊预防。教育刑中的特殊预防主张刑罚的目的在于改造教育犯罪人,对具有矫正可能性和必要性的罪犯通过矫正使其早日回归社会。教育刑对监狱矫正方式手段的革新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是现代监狱矫正制度的基石,体现刑罚从对罪犯行为从单纯的报应走向对犯罪人的教育矫正回归的社会防卫。(www.xing528.com)

折中论则综合报应刑、目的刑和教育刑的理念,主张刑罚不仅是对犯罪的报应和惩罚的回应,也有预防犯罪的社会防卫功效,即主张刑罚不仅有惩罚功能,还更应当重视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的功能。

我国监狱学界曾经的共识是,监管改造(狱政管理)、教育改造和劳动改造是中国监狱罪犯改造的三大基本手段。[4]从刑罚理念的角度看,我国监狱立法与改造工作的实践具有折中论色彩。一方面,通过监管改造等方式对罪犯进行人身自由的限制,体现对犯罪行为的惩罚性,即实现刑罚报应的目的。另一方面,通过教育改造和劳动改造等方式矫正罪犯的思想行为和提高其相关技能以避免其再次犯罪,顺利回归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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