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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法》的性质与地位探析

时间:2023-07-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关于《监狱法》地位的争议在于如何认识《监狱法》与《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之间的关系。将《监狱法》定位为刑事基本法,有助于明确修法的重点和方向,有利于协调其与《刑法》《刑事诉讼法》的关系,也有利于一些重大争议问题的解决。例如,有观点主张在修改《监狱法》时应增加法律责任章,这一观点主要是基于《监狱法》为行政法的定位,如果明确《监狱法》为刑事基本法,则显然不宜增设法律责任章。

《监狱法》的性质与地位探析

修订《监狱法》的一个前提性问题是正确认识这部法律的性质和地位,只有形成对《监狱法》性质和地位的科学认识,才能保证《监狱法》修改的成功。

关于《监狱法》性质的讨论主要集中于《监狱法》属于行政法还是刑事法的争议,对此我国学界主要形成了三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监狱法》属于行政法,主要理由之一是2008年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的《中国的法治建设白皮书中将监狱法划分为79部行政法的组成部分之一。[3]另一个重要理由是认为《监狱法》中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地位不平等,即监狱机关和罪犯是管理者和被管理者的关系,故此应当属于行政法。[4]第二种观点认为《监狱法》属于刑事法,因为监狱的执行是刑事诉讼中的最后一个程序。[5]第三种观点认为《监狱法》具有双重属性,既有刑事法律关系,也有行政法律关系。[6]笔者主张《监狱法》属于刑事法,这是由于监狱的主要功能是刑罚执行,《监狱法》的立法目的是为了教育和改造罪犯,尽管《监狱法》中包含了行政法律关系,但对行政法律关系的调整也是为了保障刑罚的有效执行。如果将《监狱法》定位为行政法,则容易忽略《监狱法》制定的目的,同时也容易以偏概全地将《监狱法》中包含的行政法律关系作为《监狱法》的主要内容。

关于《监狱法》地位的争议在于如何认识《监狱法》与《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之间的关系。对此我国学界主要形成了三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监狱法》是《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下位法,原因是《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等都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的基本法律,而《监狱法》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和修改。[7]第二种观点认为《监狱法》与《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并列,都是我国刑事法律体系的基本组成部分。[8]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主张《监狱法》应当属于刑事基本法,与《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监狱法》作为我国现行的唯一一部刑罚执行法应当具备刑事基本法的地位,《刑法》是实体法,《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监狱法》和正在制定中的《社区矫正法》则同属于刑事执行法。(www.xing528.com)

将《监狱法》定位为刑事基本法,有助于明确修法的重点和方向,有利于协调其与《刑法》《刑事诉讼法》的关系,也有利于一些重大争议问题的解决。例如,有观点主张在修改《监狱法》时应增加法律责任章,这一观点主要是基于《监狱法》为行政法的定位,如果明确《监狱法》为刑事基本法,则显然不宜增设法律责任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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