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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累犯认定的条件及其争议

时间:2023-07-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首先,由于在第6年犯罪,甲不构成一般累犯;其次,甲要构成特殊累犯,要求前罪中的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刑罚执行完毕”,但是其被判的6个月拘役没有被执行,不属于刑罚执行完毕,故不构成特殊累犯。

特殊累犯认定的条件及其争议

刑法第66条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一)前后罪的种类要求

前、后罪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这三类罪中任一类罪。也即前罪与后罪只要是这三类罪即可,不要求保持一致。1.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包括刑法分则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的所有罪名。2.恐怖活动犯罪不仅包括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帮助恐怖活动罪等,而且包括恐怖组织实施的各种犯罪。3.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不仅包括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而且包括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的各种犯罪。

(二)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的理解

1.前罪判处缓刑,缓刑考验期满,不视为刑罚执行完毕,因此此后不构成累犯。2.前罪有数罪,数罪中有拘役的问题。例如,甲因盗窃罪被判3年有期徒刑,因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判处6个月拘役,数罪并罚执行3年有期徒刑。该刑罚执行完毕之后第6年,甲又犯参加恐怖组织罪,被判1年有期徒刑。首先,由于在第6年犯罪,甲不构成一般累犯;其次,甲要构成特殊累犯,要求前罪中的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刑罚执行完毕”,但是其被判的6个月拘役没有被执行,不属于刑罚执行完毕,故不构成特殊累犯。一般说有期徒刑“吸收”了拘役,[4]其实按照刑法第69条第2款,是指只执行有期徒刑,不执行拘役。(www.xing528.com)

(三)认定特殊累犯的排除事项

首先,前、后罪不要求是被判或应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判处拘役、管制、单处附加刑都可以。其次,后罪发生的时间,不要求是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5年内。

综上,简要概括,一般累犯与特殊累犯认定的要素:一般累犯都是故意犯罪,前后罪的刑度都是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后罪发生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5年内,前后罪行为人的年龄都已满18周岁;特殊累犯都是故意犯罪,且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不要求前后罪的种类与前后罪的时间,前后罪行为人的年龄多数观点认为都已满18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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