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26条第1款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主犯的分类:1.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犯罪分子,也就是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2.在其他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主犯与首要分子的关系。刑法第97条规定,本法所称首要分子,是指在犯罪集团或者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1.首要分子分为:(1)犯罪集团中的首要分子;(2)聚众犯罪中的首要分子。2.犯罪集团的主犯包括首要分子和其他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因此,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一定是主犯,但犯罪集团的主犯不一定是首要分子。3.聚众犯罪有两种情形:其一,只处罚首要分子的聚众犯罪,例如,刑法第291条第1款规定的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此时如果首要分子只有一人,则无共同犯罪而言,当然,客观阶层的共同犯罪事实是存在的。所以,聚众犯罪不一定都是共同犯罪。其二,既处罚首要分子,也处罚积极参与者的聚众犯罪,例如,刑法第290条第1款规定的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此时,聚众犯罪属于共同犯罪。聚众犯罪中的首要分子有多人,那么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起次要作用的是从犯。因此,聚众犯罪中的首要分子不一定都是主犯。反过来,聚众犯罪中的主犯也不一定都是首要分子。因为聚众犯罪中其他参与者如果起主要作用,也可以是主犯。故此,主犯与首要分子的关系是除了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一定是主犯外,其他情形下的首要分子和主犯都没有必然的一一对应关系。(https://www.xing528.com)
主犯的处罚。1.犯罪集团中的首要分子,刑法第26条第3款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实践中需要注意是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而不是按照“全体成员”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2.其他主犯,刑法第26条第4款对于第3款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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