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待可能性,是指从行为时的具体情况看,可以期待行为人做出合法行为(源自德国的“癖马案”)。法律不强人所难,如果从行为时的具体情况看,不能期待行为人做出合法行为,行为人即使做出了违法犯罪行为,也无罪。因此,不具有期待可能性便成为主观阻却事由。例如,已婚妇女秦某因为水灾流落外地,因生活所迫与当地人结婚。由于法律无法期待秦某在生活窘迫的情况下仍遵守重婚罪的规定,对秦某的重婚便不具有可谴责性,可以做无罪处理。实践中,需要注意期待可能性是在行为人具有犯罪故意或过失之后,才考查的主观阻却事由。所以,有无犯罪故意、过失与有无期待可能性,是前后不同的两个问题。行为人具有犯罪故意,但也可能不具有期待可能性。关于期待可能性的问题分为两种情形:其一,期待可能性降低的情形;其二,不具有期待可能性的情形。对于前者,行为人仍构成犯罪,只是因为期待可能性降低,可以从宽处罚。对于后者,对行为人可做无罪处理。[2]实践中,不具有期待可能性或期待可能性降低的情形主要有:其一,已婚妇女因为灾害流落外地,因生活所迫与人结婚,可以不追究重婚罪的刑事责任或从宽处罚;其二,犯罪人犯罪后毁灭证据、伪造证据的行为,不具有期待可能性,无需做犯罪处理;其三,犯罪人犯罪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行为,不具有期待可能性,对犯罪人本人无需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论处;其四,近亲属间的窝藏、包庇行为,可以不追究窝藏、包庇罪的刑事责任或从宽处罚。例如,甲盗窃,甲的母亲包庇甲。法律无法期待一位母亲出卖自己的儿子,对这位母亲不具有期待可能性,因此可以不追究这位母亲包庇罪的刑事责任。(当然,实践中这样的案例存在颇多争议,追溯起源,我国法制史上,有依据儒家理论制定的诸如“亲亲得相首匿”的规定,这类似现代的期待可能性问题。)
【注释】
[1]柏浪涛.刑法[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7:90.(www.xing528.com)
[2]柏浪涛.刑法[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7:9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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