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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正当防卫的对象

时间:2023-07-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对象条件,是指必须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进行防卫。适用范例一,甲乙共同杀害丙,由甲冲锋,乙在旁边持刀策应,丙针对乙防卫反击,成立正当防卫。适用范例二,甲在现场教唆乙杀害丙,乙将丙砍成重伤后逃离现场,路人丁强制甲救助丙,属于针对甲的不作为的正当防卫,而非针对甲先前的教唆行为的防卫。

如何确定正当防卫的对象

对象条件,是指必须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进行防卫。

共同侵害:如果不法侵害人是多人,并且是共同犯罪,对共同实行犯可以防卫;帮助犯如果也有攻击性侵害行为,对帮助犯也可以防卫;对于幕后的教唆犯原则上不可以防卫。适用范例一,甲乙共同杀害丙,由甲冲锋,乙在旁边持刀策应,丙针对乙防卫反击,成立正当防卫。适用范例二,甲在现场教唆乙杀害丙,乙将丙砍成重伤后逃离现场,路人丁强制甲救助丙,属于针对甲的不作为的正当防卫,而非针对甲先前的教唆行为的防卫。(www.xing528.com)

三种特殊情形:情形一,甲故意伤害乙,乙情急之下将丙的花瓶(价值较大)拿起反击甲,导致花瓶毁损。分析:乙对甲构成正当防卫,对丙构成紧急避险(以符合紧急避险其他条件为前提),二者想象竞合,优先认定为正当防卫。虽然乙对丙构成紧急避险,不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但民事上应赔偿丙。情形二,甲拿起丙的花瓶砸向乙,欲伤害乙,乙用木棒反击,将飞来的花瓶打碎。分析:其一,乙对甲构成正当防卫,初步看,乙毁坏财物,具有法益侵害性,再考查,乙是正当防卫,排除了法益侵害性。其二,乙对丙不构成紧急避险。理由:紧急避险要求避险人的避险行为与给第三方造成的损害具有因果关系,也即是其避险行为导致第三方受损。而本案中,丙的花瓶受损应归因于甲,而非乙。也因此,花瓶的受损应由甲赔偿,而非乙赔偿。情形三,甲故意伤害乙,乙反击甲,情急之下捡起一块砖扔向甲,击中了甲,同时也击中了旁边的丙。乙对甲无疑构成正当防卫,但对丙构成什么,对此没有定论,观点一认为乙对丙也构成正当防卫。问题是,如此的话丙就必须忍受乙的行为。观点二认为乙对丙构成假想防卫。问题是假想防卫要求防卫人主观上以为存在不法侵害,也即假想存在不法侵害。这就要求乙在主观上以为丙对其有不法侵害。然而事实上很难说乙有这样的主观心理。观点三认为乙对丙构成紧急避险。问题是紧急避险要求只有损害较小法益才能保护面临危险的法益。然而,伤害丙并不能起到保护乙的效果。[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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