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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的起因认定技巧与策略

时间:2023-07-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正当防卫面临的侵害具有不法性、客观性、现实性。故此,对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的人、精神病人的不法侵害,可以正当防卫。例如,12周岁的甲拿刀砍王某,王某可以正当防卫。精神病患者乙殴打王某,王某可以正当防卫。甲的行为属于过失,对其可以进行正当防卫。反击狗,属于正当防卫。狭义的指不包括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的自救行为,有特定要求,杀死袭击人的野生动物不符合该要求,刑法中一般所称的自救行为是指狭义的自救行为。

正当防卫的起因认定技巧与策略

正当防卫面临的侵害具有不法性、客观性、现实性。

不法性:侵害行为具有不法性,表明侵害行为属于违法行为或犯罪行为等侵害合法法益的行为。1.防卫主体不限于被害人本人,只要是面临不法侵害,不管是被害人本人,还是无关第三人,都可以正当防卫,予以制止。2.不法侵害一般仅限于针对个人法益的侵害,对侵害国家法益、社会法益的犯罪行为,原则上不能擅自进行正当防卫。例如,个人不能为了保护国境安全开枪射杀偷渡者,不能擅自夺取非法经营者的财产。如果侵犯国家法益、社会法益的犯罪行为,同时侵犯了个人法益,则公民可以正当防卫。例如,甲在盗窃国有银行的财产时,公民或国家工作人员可以正当防卫,因为国有财产在法律上包含国民的财产。又如,乙在公开场合聚众淫乱时,公民可以正当防卫,因为侵犯了公民个人的性羞耻心。3.侵害行为仅限于人的行为,因为只能针对人的行为进行合法和不法的评价。面对山洪暴发、地震灾害、野狗咬人,只能视为单纯的危险,只能进行紧急避险。4.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的行为不属于不法侵害,所以对正当防卫、紧急避险本身不能进行正当防卫。对正当防卫的反击行为属于故意侵害行为,对紧急避险的反击行为属于紧急避险。

客观性:根据两阶层的犯罪构成体系,犯罪由客观阶层和主观阶层构成。一个行为符合客观阶层,就表明该行为在客观上具有法益侵害性。至于行为人在主观阶层是否具有故意、过失,是否具有责任年龄、责任能力等,只影响责任的承担。1.一个行为符合客观阶层,属于不法侵害后,在主观阶层如果该行为人不具有责任年龄或责任能力,并不影响其行为在客观上的不法侵害性。对这样的不法侵害行为,可以正当防卫。故此,对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的人、精神病人的不法侵害,可以正当防卫。例如,12周岁的甲拿刀砍王某,王某可以正当防卫。精神病患者乙殴打王某,王某可以正当防卫。2.一个行为符合客观阶层,属于不法侵害后,在主观阶层该行为人有可能是故意、过失,并不影响其行为在客观上的不法侵害性。故此,不法侵害包括故意的不法侵害、过失的不法侵害、意外事件的不法侵害。例如,聋哑人甲在狩猎时,误将乙当作野兽准备射击,站在甲身后较远的丙发现甲的行为,赶紧开枪将甲打伤,保护了乙的生命。甲的行为属于过失,对其可以进行正当防卫。实践中有这样一类情形,即动物侵害的问题:第一,有主人的狗,主人唆使狗咬人,属于主人故意的不法侵害。反击狗,属于正当防卫。第二,有主人的狗,由于主人管理过失,导致狗跑出来自发咬人,这属于主人过失的不法侵害。反击狗,属于正当防卫。第三,有主人的狗,主人没有管理过失,由于地震导致狗跑出来自发咬人。这种情形不属于主人的不法侵害,主人没有制造法律不允许的危险。反击狗,属于紧急避险。第四,无主人的野狗自发咬人。由于合法与不法的评价只能针对人的行为,对这种狗咬人的行为不能认为是不法侵害,只能认为是一种单纯的危险。反击狗,属于紧急避险。需要注意:有观点认为,紧急避险必须是侵害无辜第三方,反击野生动物的攻击不是紧急避险。然而,刑法第21条并没有如此限定。其实,紧急避险包括攻击性紧急避险和防御性紧急避险。前者是指针对与危险源无关的第三方的法益采取的避险行为;后者是指针对危险源采取的避险行为,如杀害正在袭击人的野生动物。有观点认为,由于野生动物不存在需要保护的法益,不存在保护较大法益、损害较小法益的问题,所以反击它不是紧急避险。其实不能一概而论。如果是蚊子咬人,拍死它,不算紧急避险,因为蚊子本身不存在需要保护的法益。但是,受国家保护的珍贵野生动物(如东北虎)存在需要保护的法益。即使是流浪狗也存在需要保护的法益(虐待这些动物的行为应受谴责便印证这一点)。生态环境需要保护,野生动物也是生态环境的一部分。有观点认为,反击野生动物属于“自救行为”。这种看法不准确。“自救行为”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包括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一切合法的私力救济。狭义的指不包括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的自救行为,有特定要求,杀死袭击人的野生动物不符合该要求,刑法中一般所称的自救行为是指狭义的自救行为。3.不法侵害既包括作为的不法侵害,也包括不作为的不法侵害。例如,对进入自己住宅、要求其退出而拒不退出的人,使用强力将其推出门外,成立正当防卫。(www.xing528.com)

现实性:不法侵害必须是现实存在的。如果不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行为人误以为存在不法侵害,并进行所谓的防卫,就是假想防卫。例如,甲在商场付完款后拉着所买的平板电视往外走,保安误以为甲是盗窃者,上前将甲打伤在地,保安属于假想防卫。实践中需要明确对于假想防卫的处理:1.假想防卫不可能是故意为之,否则就是故意犯罪而非假想防卫。例如,保安明知甲是顾客而将其打伤在地,保安就是故意伤害。2.假想防卫,如果防卫人有过失,就是过失犯罪。例如,保安误以为甲是盗窃者,将甲打成重伤。保安如果存在疏忽大意的过失,就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3.假想防卫,如果防卫人没有过失,就只能按照意外事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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