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行为犯和结果犯之间的关系分析

行为犯和结果犯之间的关系分析

时间:2023-07-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应注意的是,当谈到行为犯与结果犯时,这里的“结果”是指实害结果。立法者规定,某个犯罪的成立,只要求实施行为,没有将实害结果规定为犯罪构成要件。这种犯罪称为结果犯。这种将实害结果作为犯罪既遂条件的犯罪,称为结果犯。有些犯罪,难以区分出危险与实害结果,或者不宜将实害结果作为既遂条件,只能将行为制造的严重危险状态作为既遂的条件。

行为犯和结果犯之间的关系分析

这组概念需要在犯罪成立与犯罪既遂两种语境中分别理解。应注意的是,当谈到行为犯与结果犯时,这里的“结果”是指实害结果。

(一)犯罪成立条件

1.行为犯。立法者规定,某个犯罪的成立,只要求实施行为,没有将实害结果规定为犯罪构成要件。这种犯罪称为行为犯。例如,非法侵入住宅罪、伪证罪。2.结果犯。立法者规定,某个犯罪的成立,不仅要求实施行为,还要求实害结果,也即将实害结果规定为犯罪构成要件。这种犯罪称为结果犯。例如,所有的过失犯;又如,丢失枪支不报罪、滥用职权罪等。(www.xing528.com)

(二)犯罪既遂的条件

1.结果犯。一般的犯罪,能够区分出危险与实害结果,或者说危险与实害结果有个清晰的间隔。对此可以将实害结果规定为既遂结果。这种将实害结果作为犯罪既遂条件的犯罪,称为结果犯。例如,故意杀人罪将“杀死人”作为既遂的条件,盗窃罪将“取得财物”作为既遂条件。这些犯罪都是结果犯。2.行为犯。有些犯罪,难以区分出危险与实害结果,或者不宜将实害结果作为既遂条件,只能将行为制造的严重危险状态作为既遂的条件。这种犯罪称为行为犯。例如,伪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煽动民族仇恨罪,危险驾驶罪等,都是行为犯。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