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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害犯与危险犯的认定方式分析

时间:2023-07-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例如,成文法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的成立,要求产生“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危险。实践中,从条文罪状识别一个罪名是实害犯、具体危险犯或抽象危险犯需要注意:第一,法条中规定成立犯罪要求“造成严重后果的”,是实害犯。当实行行为制造的具体危险现实化为实害结果,该实害结果被视为既遂结果,此时,既遂犯属于实害犯。

实害犯与危险犯的认定方式分析

这组概念需要在犯罪成立与犯罪既遂两种语境中分别理解。

(一)犯罪成立条件

1.实害犯。成文法规定,某个犯罪的成立,需要具备实害结果,这种犯罪称为实害犯,有时也称为结果犯。例如,立法者规定,过失犯罪的成立都要求有实害结果。所以,过失犯都是实害犯。2.具体危险犯。立法者规定,某个犯罪的成立,只需要具备具体危险,这种犯罪称为具体危险犯。例如,成文法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的成立,要求产生“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危险。该罪便是具体危险犯。3.抽象危险犯。立法者规定,某个犯罪的成立,只需要具备抽象危险,这种犯罪称为抽象危险犯。对于这种犯罪,立法者只描述行为,认为实施了该行为就会产生抽象危险。例如,成文法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的,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该罪便是抽象危险犯。这种抽象危险犯也称为行为犯。实践中,从条文罪状识别一个罪名是实害犯、具体危险犯或抽象危险犯需要注意:第一,法条中规定成立犯罪要求“造成严重后果的”,是实害犯。例如,刑法第142条规定:“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生产、销售劣药罪);第二,法条中规定成立犯罪要求“足以造成严重后果的”“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是具体危险犯。例如,刑法第143条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第三,法条中只规定实施某个行为就成立犯罪,是抽象危险犯。例如,刑法第144条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www.xing528.com)

(二)犯罪既遂的基本判断

犯罪行为既遂的发展轨迹是开始到预备阶段到着手到实行阶段既遂,也是从抽象危险发展到具体危险最后发生实害结果的过程。1.抽象危险犯。预备行为对法益的危险是抽象缓和的危险,所以预备阶段的预备犯和中止犯属于抽象危险犯。2.具体危险犯。着手后的实行行为对法益的危险是具体现实的危险,所以实行阶段的中止犯与未遂犯属于具体危险犯。3.实害犯。当实行行为制造的具体危险现实化为实害结果,该实害结果被视为既遂结果,此时,既遂犯属于实害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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