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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分疏忽大意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时间:2026-01-23 理论教育 小谭同学 版权反馈
【摘要】:二者区分标准:1.在主观认识上,是否已经预见。疏忽大意的过失是应当预见但没有预见危害结果可能发生;过于自信的过失是已经预见危害结果可能发生。实践中,比较复杂的问题是误将应当预见等同于已经预见。应当预见,只表明行为人有预见义务和预见能力,不表明行为人已经预见。甲应该是疏忽大意的过失。

二者区分标准:1.在主观认识上,是否已经预见。疏忽大意的过失是应当预见但没有预见危害结果可能发生;过于自信的过失是已经预见危害结果可能发生。2.在客观行为上,是否采取了避免措施。疏忽大意的过失是因为没有预见,所以没有采取避免措施;过于自信的过失是因为已经预见,所以采取了避免措施。实践中,比较复杂的问题是误将应当预见等同于已经预见。应当预见,只表明行为人有预见义务和预见能力,不表明行为人已经预见。反过来,行为人即使预见能力再高,只表明应当预见,并不能推导出已经预见。应当预见是应然状态,已经预见是实然状态。

实践中,具体的判断方法:1.如何判断“应当预见”,主要是判断有无预见可能性,其一,考查行为人主观认识能力和预见能力;其二,考查客观认识条件和环境。2.如何判断“已经预见”,其一,考查行为人主观上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有无判断、思考、权衡的过程。如果有,就表明已经预见危害结果可能发生。其二,考查行为人客观上有无采取避免措施。如果有,就表明已经预见危害结果可能发生。例如,甲一直想杀死自己的妻子乙。某天晚上,甲为上山打猎在院子里擦枪,这时,乙从娘家回来,兴致勃勃地站在甲身边谈一天见闻。甲没耐心地听着,继续擦枪,不慎触动扳机,打中乙腿部,乙失血过多死亡。甲应该是疏忽大意的过失。虽然甲作为猎人有预见能力,但不代表他已经预见危害结果。从案中看不出甲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有判断、思考、权衡的过程,而且也没有采取避免措施,因此甲没有预见,没有预见的原因是疏忽大意。(https://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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