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故意犯罪中还存在特定的犯罪目的,被称为目的犯。1.从成文与否的角度看,目的包括两种:(1)作为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的目的,也即刑法分则明文规定的目的。例如,刑法第152条(走私淫秽物品罪的牟利或传播目的)、第175条(高利转贷罪的转贷牟利目的)、第192条(集资诈骗罪的非法占有目的)等。(2)作为不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的目的。例如,诈骗罪以及刑法第194—198条的几种金融诈骗罪,法条没规定,但要求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2.从主客观是否一致的角度看,目的包括两种情形:(1)主观目的存在对应的客观行为。这种目的犯又称为直接目的犯。例如,刑法第175条第1款(高利转贷罪)规定:“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在此,“牟利目的”具有对应的客观事实,也即“违法所得数额较大”。再如,诈骗罪,只要行为人实施了诈骗罪的“四部曲”,就可以实现非法占有目的。(2)主观目的不存在对应的客观行为。这种目的犯又称为间接目的犯,也称为短缩的“二行为犯”。实践中较为典型的罪名有三,其一,绑架罪要具有“向第三人勒索财物或提出其他不法要求”的目的,但绑架罪的实行行为是将人质控制到手,此时就既遂,并不要求实施向第三人勒索财物的行为。也即,上述目的不存在对应的客观行为,在客观行为上出现短板。其二,刑法第152条走私淫秽物品罪规定了“牟利目的”,但该罪只要求实施了走私行为,不要求实施牟利行为。其三,刑法第126条违规制造枪支罪规定了“以非法销售为目的”,但该罪只要求实施了违规制造枪支的行为,不要求实施销售行为(这些间接目的犯的间接目的是否实现,不影响既遂的成立)。[5](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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