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国法律顾问身份
由上文对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经验介绍可知,它们一般将在其本国从业的外国律师分为“律师”和“法律顾问”两种。如果外国律师想以律师的身份在该国执业,则需要满足一系列较为严苛的条件和要求。如果是以法律顾问的身份从业,则需要满足的条件相对较少,而其所能从事的业务范围也相应地会受到很多限制。中国当前对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的界定,实际上就类似于欧美日等国的“法律顾问”概念。
(二)外籍律师身份
上文提及,外国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与中国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区别主要体现在称谓和从业范围上。美英等国家对外国律师不能以“律师”的名义和身份在中国大陆执业,外国律师事务所也不能以“律师事务所”的形式存在深感不满。实际上,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名义和身份的争议只是表面现象,真正争议的焦点是外国律师在华可从事的业务范围。因此,中国完全可以在外国律师在华从业的身份上作一些变通性的制度设计。比如,中国可以借鉴美国、德国、日本等国的做法,设置“驻华代表”和“外籍律师”两种类型。根据互惠对等原则,“外籍律师”的身份只对与中国签有双边协定的国家和地区的律师开放,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律师则继续以“驻华代表”的身份在华从业。
因此,笔者认为可以在《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的基础上,制定《外国律师在华从业法》。对于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机构及其代表,继续适用管理条例中的相关规定,并增加资格考试的内容。对于“外籍律师”的资格取得,可在参考其他国家和地区做法的基础上,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规定:
第一,法律教育背景。“外籍律师”必须要有中国司法行政部门认可的法学教育背景,并需要在中国司法行政部门指定的高校接受3年以上有关中国法律的法学教育。美、德等国都对外国律师的教育背景提出了要求,中国完全可以借鉴它们的相关做法。
第二,特定资格考试。律师执业资格须通过相关考试后方能取得,这是绝大部分国家和地区的一致做法。除了欧盟内部和一些双边贸易协定的特殊约定外,其他绝大部分情况下,外国律师如果想在东道国以律师身份执业,都需要通过东道国设置的特定考试。这既是对东道国司法主权的尊重,也是对东道国本土律师的尊重。所以,外国律师要想在中国取得“外籍律师”的身份,必须通过中国设置的资格考试。(www.xing528.com)
在德国,欧盟成员国的律师在德从事其本国法律事务,只需要在德居住一定年限(一般为3年),并经德国律师协会登记后,即可开展业务。而对于非欧盟成员国的律师,到德国从事本国法律事务则必须要通过德国律师协会举行的特别考试,同时还要根据当地对申请人提供的服务是否有需求加以判定。以德国为参照,外国律师如果想在中国以外国律师的身份从业,必须以中文参加中国司法行政部门设置的特殊考试,并取得相关证书。这是最基本的前提条件。同时,还要对参加考试者的资格和道德条件进行审查。
(三)中国律师身份
外国律师如果想以“中国律师”的身份执业,则必须达到中国公民申请律师执业资格所需满足的所有条件,包括获得中国国籍、拥护中国宪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等等。其中有三个条件需要予以特别明确:
1.须以中文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外国律师归化为中国公民后,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时,使用语言须是中文。目前,没有一个国家和地区会在未经考试的情况下,无条件地授予外国律师其本国律师的资格。即便是法律服务市场高度开放的英国,外国律师要取得英国律师的身份,也需要满足三个基本条件:来自普通法系国家或地区的律师,符合英国1990年《法律协会合格律师转换条例》规定的条件,通过严格的审查考试。所使用语言必须是英语。在德国,外国人如要取得德国律师资格,必须同本国公民一样通过考试,并符合道德条件。虽然在德国取得律师资格无国籍限制,但实际上外国律师要在德国取得律师资格实非易事,因为他们要通过长跨7至9年的两次考试,每次考试都要有6个小时的口试和9天的笔试。上述考试,均需以德语完成。
2.完成一定业务实习。很多国家都规定,外国律师通过律师资格考试后,还需要在完成一定的业务实习后方能取得律师资格。在日本,司法修习是取得日本律师资格的必经程序,日本《律师法》规定司法修习生必须具有日本国籍,这实际上关掉了外国律师取得日本律师资格的门路。在德国,外国律师想取得德国律师资格证,不仅要满足德国认可的法学教育背景、通过德国的律师资格考试等要求,还需要在指定的法官、政府官员或律师指导下,完成一定年限的法律业务实习。美国的一些州也有这样的规定。因此,中国完全可以规定,通过特定考试的外国律师,如果想以律师的身份在中国执业,必须在中国司法行政部门指定的法官、律师、法学教授的指导下,进行为期1年以上的业务实习。
3.加入中国律师协会。在满足以上条件之后,外国律师需要经过我国司法行政部门审查通过后,方能注册为“外籍律师”,并需加入中国的律师协会。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