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业的发展是一个缓慢渐进的过程,完全听任其自我发展,可能会不利于律师业的成长,甚至在与外国律师业者竞争的过程中可能会中途夭折或者变成外国律师事务所的附庸。因此,相关政府部门应当充分利用GATS的有关优惠待遇及自由化过程规定给予的政策扶持,适当保护正在成长过程中的涉外律师业,避免它们在与外国律师业者竞争过程中遭受太大的冲击。不过,国家对涉外律师业的保护和扶持应当充分尊重市场规律,而不能直接从经济方面支持涉外律师事务所的发展,因为这容易形成行业对国家的依赖心理,不利于律师业自身的健康成长。
近年来,在司法部的指导下,全国律师协会围绕“一带一路”等国家倡议开展了一系列的工作,如制定涉外律师“领军人才”培养计划,举办培训班培养涉外领军人才,组织选派律师到国外学习交流,建立由国内律师和境外律师组成的国家和地区跨境律师人才库等。[45]对于中国涉外律师业的发展,除了建立跨境律师人才库外,还可以构建更为多元的资源整合平台和交流机制,让熟悉相关国家法律制度、民族宗教、风俗习惯等内容的专家学者、商务人士、中外律师能够在这个平台上进行沟通交流,形成一个法律服务体系,整合并发挥各社会资源的效率和需求。另外,还要健全优秀涉外法律人才推荐机制,将具备丰富执业经验和国际视野的涉外法律服务人才纳入国际经济、贸易组织的专家机构、评审机构、争端解决机构以及国际仲裁机构中。[46](www.xing528.com)
另外,中国的使领馆和其他驻外机构除了给中国企业“走出去”提供商务服务外,还可以在中国律师业“走出去”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比如,德和衡律师事务所与驻俄使馆教育处签署了共同培养俄语法律人才合作协议,出资培养中国的俄语法律人才。该律师事务所还在俄罗斯的一些知名法学院设立奖学金,为学生提供实习机会,并聘请研究俄罗斯法律制度的专家为顾问,提供俄罗斯法方面的业务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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