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尼亚农业的特点是存在大量生产率低、分散的小农经济。但因为地处多瑙河下游平原的肥田沃土,罗马尼亚是欧洲主要的粮食生产国和出口国之一,享有“欧洲粮仓”的美誉。农业问题一直是罗马尼亚经济中的基本问题。
罗马尼亚农业人口约占全国总人口的2/3。从1948年至1950年,罗马尼亚大约有300万独立的小农户,分别耕种2000多万块土地。罗马尼亚和苏联学者把这些农户划分为3种类型:1.贫农。他们约占全国耕地的20%,却占全部农户的57%。他们耕耘自己的小块土地,难以做到自给自足。2.中农。他们占全部农户的1/3,拥有全国一半的耕地。这些农户生产效率低下,虽不忍饥挨饿,但粮食剩余不多。3.富农。他们约占农户总数的5%,占有全部耕地的20%左右。他们依靠剥削贫下中农致富:向贫困农民放贷、提供种子、出租耕畜和农具、乘人之危收买土地。罗马尼亚将苏联的社会主义农业模式运用到本国,也认为贫农是依靠力量,中农是同盟军,而富农则是“敌人”。显然,这种对待富农的政策是不明智的,很难得到广大农民群众的支持。有的作者说,一天之内,警察就曾驱赶了1.7万户富农,让他们加入合作社,从而剥夺了他们100万公顷的土地。
1956年之前的“一五”期间是罗马尼亚农业合作化的起步阶段。罗马尼亚建立了农业合作社,但没有实行土地国有化,而土地的所有权仍然属于入社的农户。他们有权保留0.15公顷的小块自留地,自己使用。早期的农业合作社数量很少,入社的是那些特别贫困的农户,或者是共产党员带头参加。他们入社的土地也很少,缺乏耕畜和农具,国家只好租一些土地给他们耕种,以起示范和带头作用。1950年,这些农业合作社加上国营农场,全国总共只有363个。
罗马尼亚的农业合作化运动一开始就进展缓慢。1951年农业合作社的数量锐减,迫使政府免除农民因1945年土地改革所欠下的债务,并改成立新的农业合作社为建立共同耕种土地的合作社(共耕社)。这是农业合作社的低级形式。1952年,政府决定减少农民应向国家缴纳的义务粮和税收,1953年又宣布提高农产品的收购价格,以改善国家与农民的关系。
第二个五年计划期间,罗马尼亚工人党决心加强“党的农村工作”,加速合作化运动。当局采取的主要措施有:建立和巩固机器—拖拉机站,增加农业机械设备,培训农业技术专家,加强对农业合作社的宣传教育工作,禁止买卖农村土地,向富裕农户(主要是富农)征收高税,等等。尽管采取了这些措施,1956年加入合作社的农民仍然只有126万人,而当时全国有近900万农民。(www.xing528.com)
不久,罗马尼亚为迫使更多农民参加合作社,又颁布法令,禁止农村人剥削人的现象存在,禁止出租土地和雇工种地,没收那些撂荒的耕地,已经入社的“原富农”不得担任合作社的领导职务。这样,到1959年年底,农业中的“社会主义经济成分”已经占有全国74%的耕地。罗马尼亚官方认为,到1962年,全国96%的可耕地已经转变为“社会主义经济成分”,社会主义在罗马尼亚农村取得了完全胜利。1962年罗马尼亚实现了农业合作化。1966年建立了全国农业生产合作社联盟和社际联盟。
从1966年起,罗马尼亚政府给予农业合作社自产自销的权利,入社农民可以将自产的农副产品拿到自由市场出售,并允许入社农户可以拥有0.3公顷的自留地。同时,在国营农业企业工作的农民除领取工资外,还可获取本企业的农产品和部分利润。
有资料显示,罗马尼亚的合作化运动曾遇到农民群众的激烈反抗。具有自由传统的罗马尼亚农民不愿在合作社过兵营式的生活,经常破坏合作社的农具,有的农民逃离合作社,甚至跑到山区成立了“游击小组”。当局视这些农民为“武装敌人”,出动警察抓捕他们,判处他们死刑。这种反抗和镇压活动一直持续到1962年才平息。被解除武装的农民回到了合作社,却开始消极抵抗:出工迟到、拖欠租税、不完成生产定额等。在这几年中,有8万农民被投进监狱,其中3万人遭到公开审判。
从20世纪70年代末开始,罗马尼亚由于更多地强调发展工业,对农业的投入和技术改造明显不足。这导致农产品和食品供给不稳定。特别是70年代末因自然灾害和强制推行出口农产品,以偿还外债,致使国内出现农产品和食品短缺,一度引起社会骚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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