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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改革和五年计划的历史与影响

时间:2023-07-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该党政府除了取消战时向农民征收的各种特殊税收外,还在1945年6月颁布了土地改革法。1950年正式修改的土改法,宣布私人土地所有制不可侵犯,大地主的土地不能征用。1946年,共和人民党政府开始实行战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土耳其曾经在1934—1938年执行过第一个五年计划,重点是推行凯末尔的国家主义,加强国家所有制,实现经济独立。

土地改革和五年计划的历史与影响

随着国家的政治多党制方向转变,土耳其的社会经济领域也发生了一些积极的变化。

土耳其是一个传统的农业国,社会的基本选民是农民。大地主占全国人口的1%,却控制着50%的可耕地,约40%的土地属于富农和中农,贫农拥有的土地不足10%,而他们却占全国人口的65%-70%。许多农民耕种地主的土地,受尽压迫剥削,债务缠身,一贫如洗。他们最基本的要求是分配土地,以改善自己的生存状况。可以说,土耳其哪个政党争取到了农民的支持,它就有赢得选举的希望。

战后,共和人民党在社会各阶层中的威信不断降低,不得不大力开展争取无地和少地农民的工作。该党政府除了取消战时向农民征收的各种特殊税收外,还在1945年6月颁布了土地改革法。土改法要求首先将国家的、公共的土地,其次才是将大地主的土地分配(须支付少量的费用)给无地和少地的农民以及愿意从事农业生产的无地人员。同时,政府还发放一定的贷款供获得土地者购买农具之用。土改法规定,超出500公顷(土地紧缺地区为200公顷)的土地将被划归公用。那些长期租种大地主土地的佃农可以直接获得土地。

但是,共和人民党发现,要征用大地主的土地十分困难,因为一方面会遭到大地主的强烈抵制,另一方面执政党也不愿意完全失去大地主的支持。所以,一直拖到1947年才开始分配国有和公共土地,而很少触动大地主的利益。1950年正式修改的土改法,宣布私人土地所有制不可侵犯,大地主的土地不能征用。当然,土改法对战后土耳其的农业还是起了一定的促进作用。据称,从1945—1956年,全国3117个村庄的272279个农户分到了200多万公顷土地。(www.xing528.com)

1946年,共和人民党政府开始实行战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土耳其曾经在1934—1938年执行过第一个五年计划,重点是推行凯末尔国家主义,加强国家所有制,实现经济独立。新的五年计划放弃了国家主义,接受了民主党关于加强私有经济地位的建议,并协调工业的发展。这将有利于土耳其“突破”封闭性政治和经济发展,向西方世界开放。为此,1947年在伊斯坦布尔成立了第一个非政府组织——商人协会,倡导发展私人经济,加强与世界经济的联系。同时,土耳其加入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决定接受美国的援助。

尽管土耳其在国家主权上的独立性受到一定的制约,但它的经济结构却发生了积极的变化。随着经济的较快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也得到改善。战后初期,土耳其国内生产总值增长速度平均每年达到11%,农业的增长速度甚至平均达到13.2%,工业达到9.2%。农业和工业的生产总值分别在1948年和1951年达到战前的水平,这为土耳其的经济恢复和发展,为加强同西欧的经济联系创造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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