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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联与西欧的妥协:独特的人民民主制度的理论与实践

时间:2023-07-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人民民主制度登上历史舞台,可以理解为是苏联与它的西欧伙伴妥协的结果。史料表明,无论是斯大林还是东欧共产党的领导人,都没有给人民民主制度下一个完整或准确的定义。在种种解释中,人们普遍认为季米特洛夫关于人民民主的论述最丰富、最全面、最具代表性。季米特洛夫和东欧其他领导人建立人民民主制度和人民民主专政的理论与实践,是对马克思主义和列宁主义关于社会主义和无产阶级专政理论的贡献。

苏联与西欧的妥协:独特的人民民主制度的理论与实践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所有巴尔干国家的政治经济社会和精神领域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各国都在努力医治战争的创伤,改变经济落后面貌,力图变农业国为西欧式的工业国。但是,各国所走的道路并不一样。

人民有了自决权,就开始选择自己的社会制度和管理模式。巴尔干国家面临亲西方还是亲东方的抉择。在6个国家中,有4个国家,即阿尔巴尼亚、保加利亚、罗马尼亚和南斯拉夫,选择了亲苏联人民民主道路,而另外两个国家——希腊和土耳其,则选择了西欧的社会制度,投靠了西方阵营。

人民民主制度登上历史舞台,可以理解为是苏联与它的西欧伙伴妥协的结果。它既不是苏联的无产阶级专政的苏维埃政权,也不是西欧的资产阶级的民主制度。它是从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阶段的一种政权形式,是东欧四国人民的正确选择和创新。

早在“二战”后期,共产党领导人格奥尔基·季米特洛夫和约瑟普·布罗兹·铁托等就立足本国国情,提出了建立有别于苏维埃制度的新型人民民主模式。这一主张在某种程度上得到斯大林的首肯和支持,在原东欧各国普遍推广。巴尔干四国共产党联合参加反法西斯运动的各派政治势力,组建了广泛的民族民主阵线的联合政府,实行适合特定历史阶段的民主改革。1944—1947年,它们对人民民主模式的探索开创了走社会主义道路的多样性,无论是作为一种理论还是作为一种实践,无疑都是有益的。

格奥尔基•季米特洛夫(www.xing528.com)

这四个国家当时都处在东西方大国的夹缝中,还不具备立即进行社会主义革命的国际国内条件。就国际环境看,保加利亚和罗马尼亚是战败国,境内有英美苏等同盟国的管制委员会;南斯拉夫和阿尔巴尼亚也是得到苏联的帮助,才建立起来的共产党掌权的国家。西方推行“遏制政策”,不允许这些国家成为“共产主义政权”;同时,苏联也不愿意破坏雅尔塔体系和违背同英国达成的划分势力范围的诺言。从国内环境看,保加利亚和罗马尼亚还存在多党联合政府,政治、经济和文化方面的民主改革刚刚起步,人们的心理准备也难以接受社会主义革命的口号。

史料表明,无论是斯大林还是东欧共产党的领导人,都没有给人民民主制度下一个完整或准确的定义。在种种解释中,人们普遍认为季米特洛夫关于人民民主的论述最丰富、最全面、最具代表性。他指出,“人民民主国家”的特点之一是“在组织生产时,用不着彻底消灭资本主义私人所有制”。在理论上,可以称这个阶段“为工人阶级农民民主专政的一种特殊形式”。后来,他又高度概括说,“人民民主制度和人民民主国家的性质是由4个最重要的特征决定的:(1)人民民主国家是在工人阶级领导下的劳动人民——绝大多数人民的政权;(2)人民民主国家是过渡时期的国家,其使命是保证我国沿着社会主义道路发展;(3)人民民主国家是在同社会主义国家苏联合作和友好中建立起来的;(4)人民民主国家属于反帝国主义的民主阵营”。季米特洛夫还认为,从人民民主社会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必然有一个准备阶段或过渡阶段,而且这个阶段甚至是相当长的,当时一般估计需10—15年的时间,这就是人民民主阶段。直到1947年8月,季米特洛夫仍然认为,保加利亚在通往社会主义时可以走自己的道路,而“不通过无产阶级专政”。

季米特洛夫和东欧其他领导人建立人民民主制度和人民民主专政的理论与实践,是对马克思主义和列宁主义关于社会主义和无产阶级专政理论的贡献。但这种宝贵的探索后来却被扣上“修正主义”“民族主义”“反苏主义”等帽子而被迫中止,这不能不说是社会主义发展史上的一大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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