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是群居的动物。据科学考察,这个地球自产生人类以来,人很长一段时期在共同体中生活,然后才有社会。
“共同体”一词作为社会学概念,最早源于1887年德国现代社会学大师斐迪南·滕尼斯的经典之作《共同体与社会》,他把共同体看作是“一种原始的或者天然状态的人的意志的完善的统一体”,其使用“共同体”概念的用意在于强调人与人之间的紧密关系、共同的精神意识及对社群的归属感与认同感。当代著名思想家齐格蒙特·鲍曼则认为“共同体”是一个温暖而舒适的场所,一个温馨的“家”,在这个家中,成员间彼此信任、互相依赖。
共同体主要是建立在自然的基础之上的群体(家庭、宗族),也可能包括历史形成的小的联合体(村庄、城镇)和情感思想的联合体(朋友、师徒)。滕尼斯认为,共同体是建立在有关人员的本能中意、习惯适应和共同记忆之上的,是血缘、地缘和宗教有机地浑然生长在一起的整体。
与此相反,社会是一种目的的联合体,尽管从表面上看,社会也是一种人的群体,“他们像在共同体里一样,和平共处地生活和居住在一起,但基本上不是结合在一起,而是基本上分离的”[22]。社会人也能够共同行动,那是因为个人确信行动实现的某一特定目的于己有利。社会产生于众多个人的思想和行为的有计划的协调,是一种以利益交换为目的的机械聚合的人为产物。(www.xing528.com)
从共同体时代向社会过渡,经历三个时期。它的整个发展方向是一步一步迈进社会的。共同体时代的第一个时期,是以共同体成员生活的村庄为载体的。共同耕作的土地(空间原则)和血缘承续关系(时间原则)并存,其中那个看不见的由共同祖先派生的血缘关系的纽带与看得见的土地的纽带同样重要。共同体时代的第二个时期,若干村庄发展为城市。在城市,人口的流动使得人们共同生活的空间原则逐步取代了传宗接代的时间原则。第三个时期即社会化时期,大城市出现了。在充满异质人口的大城市,空间原则成为最突出的原则。大城市纯粹由自由的个人组成,他们所拥有的共同的地方,只不过是作为偶然的和选择的居住场所。于是城市和仍然受约束的村庄陷入了尖锐的对立。“一切发达的、以商品交换为媒介的分工基础,都是城乡分离的。可以说,社会的全部经济史,都概括为这种对立的运动。”[23]
城市化运动已变得势不可挡,成为社会发展趋势。铲车和推土机摧毁了共同体传统的栖居方式。历史悠久的祠堂和老街区被夷为平地,代之以千篇一律的大广场和高楼群,熟人社会及其交流系统土崩瓦解。
现代化社会的一种危险倾向是彻底抛弃“时间原则”。我们的作为就好像是地球上的最后一代,对科技文明无休止的欲求,造成环境恶化和资源枯竭,我们正在毫无顾忌地透支子孙无法偿付的支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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