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的争议就是性交易是否允许合法存在的争议。性交易存废之争,古今中外皆有之,而且这一争议会一直持续,正反各方都可以举出许多理由。在中国,争议再起这一事实,一方面,表明了性交易的屡禁不止,所有关于“制止”、“禁绝”的对策建议都可能显得一厢情愿;另一方面,也表明社会开始正视这一现象,试图另辟他途寻找一条为多方接受的路径。虽然争议不存在性交易转为合法的可能性,但社会对性交易的宽容度却趋于增加:出现了性工作者的称谓;志愿者为性工作者分发安全套;媒体上出现了妓女的自述作品和有关她们的影视;网络直播无关钱财的“性交易”……一些社会工作者开始为从良后的娼妓设计生活规划,毕竟她们的职业经历可能带来丰厚的回报,但年老色衰又让她们迅速贬值。当东莞因出现了性工作的作业标准而闻名遐迩时,很多人对于性交易约束的态度已经“今不如昔”了。如果我们看到一些地方的性交易背后呈现某些推手,过去对于性交易危害性的指责可能就显得苍白了。人们可能发现,性交易与“一夜情”、“性贿赂”、“包二奶”甚至婚外情在整个生理过程方面并无质的区别,区别只在于过程中涉及比较特殊的钱财交换方式,而实际上“一夜情”、“性贿赂”、“包二奶”甚至婚外情也并非全无钱财的交换;不是所有人都能够得到“一夜情”、“性贿赂”、“包二奶”甚至婚外情,但只要有钱,并不存在性交易方面的障碍。性交易争议再起,其起点与终点恐怕并不在于性交易本身。
在这场跨时悠长并且关系到男人们自由地花钱购买性愉悦的争议中,他们并非如对待乱伦等性禁忌那般高度地持反对意见,其中许多人认为这仅仅是一种个人喜好同时又不伤害他人的生活方式,禁止性交易的理由是站不住脚的。中国有关要求解禁的声音,不但时时见于媒体,而且成为了人大提案。全国人大代表、黑龙江夙生律师事务所主任迟夙生连续九年在全国两会上建议卖淫合法化,引发了人权与道德舆论的争议碰撞。反对者的意见也十分明确,认为对社会没有什么积极的意义。[67]参与争议的相当部分是妇女,大部分妇女反对合法化,因为她们不会容忍自己的丈夫出去嫖娼,更别说可以合法地嫖娼。(www.xing528.com)
欧美地区更多地从人性的角度看待性交易,女权主义缘于其基本观点而对性交易充满了尴尬的激烈论争。女权主义主张男女平等,而性交易却是男性对女性的性剥夺,张扬了男性的性权力,反映了两性的不平等;女权主义主张妇女的基本人权,而卖淫是自愿行为,妓女有权处置自己的身体。西蒙·德·波伏瓦比较了妻子与妓女的区别,妻子是“终身为一个男人所雇用的人;而妓女则有好几个顾客,件件付酬”。几百年前,欧洲就有人将婚姻中的女性比作“合法卖淫”者。[68]李银河提出了女权主义卖淫对策的两项基本原则,一是卖淫非罪化以将伤害减到最少(拿非法化使妓女受剥削与非罪化相比,两害相权取其轻);二是提高女性社会地位以最终消灭卖淫。[69]卖淫非法化导致卖淫转入地下,妓女更容易受到剥削和欺凌,正当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在女权主义论证性交易正当性、合法性的同时,妓女则通过罢工、集会游行等方式来表达对自身权利和命运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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