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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禁娼:20世纪50年代以来的演变

时间:2023-07-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20世纪50年代中国大陆的禁娼,雷厉风行,成效显著,可谓一举禁娼成功。1951年11月19日,上海市宣布妓院为非法。从时间上看,20世纪80年代初中国的卖淫嫖娼活动已经发展到公安部向全国下发“坚决制止”通知的程度,无疑表明“沉渣泛起”的广泛性和“死灰复燃”的严重性。

中国禁娼:20世纪50年代以来的演变

20世纪50年代中国大陆的禁娼,雷厉风行,成效显著,可谓一举禁娼成功。直到70年代末的20多年时间里,持续了数千年的娼妓制度和卖淫嫖娼活动基本绝迹。[41]70年代末各地查获的违法犯罪活动中,卖淫嫖娼案件仅为个别。1979年,广州市查获妓女35人,进入80年代,卖淫嫖娼现象呈现明显增多的趋势。

1.一夜之间

新中国成立初期,北京市先后查封妓院224家,解救妓女11286名,其中年龄最小的13岁,最大的52岁;上海市先后关闭妓院800多家,解救妓女约10万人。[42]

(1)北京模式

1949年11月21日晚6点,北京市公安、民政、妇联、卫生等部门出动2400名干部封闭妓院,北京市所有的妓院被查封,一夜之间,无一漏网。当晚,北京各处的妓女被送到北京市妇女生产教养院。这一行动被誉为“伟大社会变革的历史事件”。一天之内一锅端、一次性集中收容改造的形式,此为妓女改造的“北京模式”。青岛、秦皇岛、洛阳长沙等地参照“北京模式”,同时根据具体情况灵活处理。

(2)上海模式

上海模式在于层层推进、帮助转业,原因在于上海不同于北京,上海是当时中国最大最开放的城市,娼妓业的发达和从业者的数量首屈一指。在上海百废待兴的时候,决定采取措施限制妓业发展,促使妓院主帮助妓女转行改业,或通过其他各种手段促使妓女自行转业等政策。1949年7月,上海市公安局发布《管理妓女妓院暂行规定》,上海妓院、妓女数量迅速下降,许多妓院、妓女纷纷退牌歇业或转为私娼。到1950年底妓院换证时,解放初领证的800多家上海妓院只剩下156家继续领证,妓女从4000多减至559人;1951年11月,公开领证的妓院只剩72家,妓女181人(包括4名俄国妓女)。1951年11月19日,上海市宣布妓院为非法。[43]在宣布取缔之前的两年多时间里,妓院在上海仍然合法存在,公安局继续给妓院和妓女发放执照,与此前的做法并无大的区别,但从业人数在不断下降。[44]

2.20世纪70年代以后的中国“扫黄”

20世纪70年代后的很长一段时期,论及卖淫嫖娼,正式的指称是“旧社会遗留下来的丑恶现象”,[45]对其评论是“沉渣泛起”或“死灰复燃”。1981年6月,公安部下发《关于坚决制止卖淫活动的通知》,要求各地公安机关密切注视已经出现的卖淫嫖娼违法犯罪活动并对其依法予以打击;在公安部颁布这一通知后的几年里,许多省出台了禁止本省卖淫嫖娼的法规规定,但都没有超出公安部的处罚框架;1991年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对刑法有关卖淫嫖娼行为的处罚作了补充修改。

根据《中国娼妓——过去和现在》[46]一书的描述,20世纪70年代末,各地查获的违法犯罪案件中,卖淫嫖娼仅为个别现象,较为明显者,也仅仅是在东南沿海一些大城市,但此后卷入的地区和人数都在迅速扩散。从1979年到1983年,广州市查获的妓女人数分别为35、140、483、596和651人。从时间上看,20世纪80年代初中国的卖淫嫖娼活动已经发展到公安部向全国下发“坚决制止”通知的程度,无疑表明“沉渣泛起”的广泛性和“死灰复燃”的严重性。

(1)“沉渣”几多

一度被宣布消除了的“沉渣”又泛起,泛起的面积和速度超出很多人的预料:妓女和嫖客在总人口中已占有相当的比例;与卖淫嫖娼活动相关的产业链发展迅速;卖淫嫖娼的相关社会现象急剧增多,例如性病问题。中西部或北方的女性大多向东或南下沿海地区卖淫,农村女性大多进入城市卖淫。

卖淫人员几乎来自各行各业,但以农村女性居多;男妓开始在一些城市出现,并呈半公开状态;嫖客则涵盖了所有行业。全国有多少人从事或涉足过卖嫖娼淫活动,官方没有统计数据,所以出现了几种非官方的说法。统计出一个确切数并非易事,其中涉及卖淫女的含义以及调查的方法。

卖淫嫖娼遍及全国的说法则基本没有异议。因为没有“公娼”,“私娼”存在于沐浴、宾旅馆夜总会、KTV、酒吧、会所、发廊、足浴房、茶楼(咖啡馆)、住家、公园、街头(绿化地带)等多种场所。一些地方娼妓业形成极大的规模,令人瞠目。[47]

值得一说的是,“沉渣”漂向了海外。中国女子出国为娼很早就有,但成批量的出海则是清代鸦片战争以后随着苦力的输出而出现的。出海为娼者,时称“猪花”。香港是最主要的贩卖“猪花”的出境港口。与历时80年的“猪花”输出相比,紧随列强而来的洋妓输入中国的时间跨度则更长,这类女子主要来自欧洲、日本和朝鲜,被称为“西洋妓”和“东洋妓”。[48]

一位学者在2009年通过研究,以广东省某地级市排查法得出的基数为参照,推算出全国卖淫女性人数下限为440万,此数据尚未包括在农村和海外从事性交易的女性人数,大城市的实际基数应该更高。[49]根据国内的一项调查,在20—64岁的男性总人口中,承认嫖过娼的占6.4%;按照这一比例,20—64岁的男性在2000年大约有2524.1万人次参与过嫖娼活动。[50](www.xing528.com)

再没有比发廊(足浴店)更适合做大众化的性交易场所了。对卖方(老板和小姐)来说,发廊(足浴店)的优势在于:房屋租金便宜;场地可大可小,所用设施简陋,即使“没收”损失也不大;交易价格低廉;周旋于性交易与足浴、按摩、敲背之间,“小姐”和老板均可进退自如;快餐式的性交易令查处不易。对买方来说,发廊(足浴店)的优势在于:交易价格低廉;游离于性交易与足浴、按摩、敲背之间,伺机而动;“快餐”服务,简捷方便。所以,发廊(足浴店)是数量最多的性交易场所。近年来,“足浴店”的冠名远超“发廊”,除发廊声名狼藉之外,更因为足浴店的足浴、按摩和敲背服务容易过渡到性交易或与性交易相混。气势宏大的桑拿会所,内部装修极尽奢华,除了特定时期、特定地点的高调者之外,低调者外表无以揣摩,有的隐于宾馆,有的毫无招牌。楼上楼下、室内室外,门禁隐匿而严密,甚至包括身份的验证和紧急情况下的应对措施。服务之优,其他场所无出其右,既提供免费的饮料与点心,又有“鱼缸”里的“美人鱼”供客人钓取。

写于一百多年前的《欧洲风化史:风流世纪》一书,对比几百年前欧洲低档妓院的接客情形,古今何其相似:“经常有一个妓女守在窗口。嫖客一到,凡是有空的妓女全围上来,鸨母也出来迎接,说好些客套话,然后把他送入干干净净、暖融融的房间。房间里有张长沙发和一张小床。进来一个或几个精心梳妆打扮的女子。鸨母离开房间时问嫖客还需要些什么……许多妓院甚至把门庭若市的景象也要掩饰一番。好些门开在旁边的胡同里,或者通到隔壁的房子里,所以谁也看不到嫖客进进出出。这样做,部分是为了希望保密的有钱嫖客,部分是为了特殊职业的嫖客例如神父,他们是不准出入这类场所的。”至于高档的妓院,“外表一切都比较讲究,但并不妨碍这里照样丑恶乖戾,甚至比较讲究的形式只是更便于满足乖戾的愿望。在这些艳窟里,什么都可以得到:各国最靓丽的女子,各个年龄段都有,从天真无邪的孩子到妖冶的徐娘……这些妓院的男女老板,竭力弄些最讲究的新鲜玩意儿来压倒对手。”[51]到了资本主义时代,性交易在许多国家成为非法,堂而皇之的妓院不断减少,而卖淫所具有的私密、流动和个体作业的特性使得自由营业的妓女明显增加。但妓院的经营方式基本不变,“……妓女身穿奇装异服,打扮得好像是杂耍场或马戏团里的女人,站在狭窄街道两旁敞开的门口,邀请过路的男人们进去……门口挂一盏红灯或者放下窗帘,为寻花问柳的男子指点路径。”整个卖淫业开始重视并发放广告,对年龄和身材的要求更高,雏妓增加,皮条客的作用更大,黑社会不断介入卖淫业,一些妓女还有正当的职业。对于卖淫业而言,自由营业的女子的不断增加是一个重要的事件。“……只有最无助或愚笨的妓女才会愿意服从妓院的桎梏”,妓院减少的一个最重要的原因是存在“暗娼、大批带歌舞表演的咖啡馆、舞厅、情人屋等等的巨大竞争……它们没有妓院的租让合同,但却向男子提供或至少允诺更诱人的享受。”[52]共同的现象是,在当今性交易不合法的地区,“掩饰一番”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躲避警方的打击。

(2)“沉渣”何以泛起

尽管目前尚未有一种理论能够完美地解释女性何以沦为卖淫女,但各种论述都在试图寻找答案。以沉渣泛起中的“沉渣”或死灰复燃中的“死灰”来形容当今中国复出的卖淫嫖娼,是将过去与现在的卖淫嫖娼相勾连的一种隐喻。但“沉渣”何以泛起、“死灰”何以复燃,这是从政府到社会都在试图作出的解释。出版于1995年的《中国娼妓——过去和现在》一书,对中国大陆娼妓死灰复燃的社会原因进行了三个方面的解释,第一方面的原因可以归结为“旧社会遗留下来的‘种子’”,包括:“笑贫不笑娼”的颓废观念;“暖饱思淫欲”的奢靡之风;“嗜好处女”的社会习尚;视女性为玩物;“女子为悦者容”;妓家心态。海外学者贺萧认为,1949年前的卖淫是因为绝对贫困被逼无奈,而现在则想通过卖淫来摆脱相对贫困,这意味着更多的“自愿”。[53]

再看国内出版物对原因的解释:《性与社会》[54]将“性交易”(卖淫嫖娼)列在“社会丑恶现象”标题下加以介绍和论述,并认为:“卖淫嫖娼涉及人们的性权利和性自由问题,也涉及社会的性秩序、性道德问题。目前,还没有一个社会能够真正彻底消灭卖淫活动。因此,作为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性交易现象还将长期存在。”这里有几个表述值得关注,一是卖淫嫖娼是“社会丑恶现象”,但不是过去表述的“旧社会遗留下来的丑恶现象”;二是卖淫嫖娼将长期存在,至今没有一个社会能够真正彻底消灭卖淫活动,据此可以认为,“沉渣”迟早泛起、“死灰”迟早复燃,与过去和现今的社会制度无关。《性社会学[55]并未直接讨论“沉渣”为何泛起,而是介绍了与此相关的国际理论和当前中国特有的理论,供开阔学术视野之用。

显而易见的是,对性交易产生的原因讨论已经采取一种更为客观的态度。考虑到性交易、性产业悠久的历史以及流行的广泛性,现阶段试图寻找原因并加以根本阻止的说法,也许更多的是一种态度。对卖淫问题的研究,可谓遍及中外、延及古今,一些论断已被许多人接受。多年前中国大陆围绕“沉渣”何以泛起这一命题反复研讨并在文件和媒体上宣传,是对公众困惑于这一现状的解释,实际上也说明了卖淫与社会制度没有必然的联系。三十多年的“坚决制止”并未见效,常见的表述是“屡禁不止”,所以,将卖淫嫖娼比之为旧社会沉渣泛起的说法已经不大流行。应该注意到一个显见的事实,大部分的卖淫女来自农村,驱使这些女子中的大部分离开家乡的主要动力并非卖淫而是打工。

庞大的买方市场至少是“沉渣”泛起又一个强大的推动力。买方市场中的一支生力军流动人口。中国实行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以来,流动人口数量迅猛上升。1982年全国流动人口总量为3000万,1988年为7000万,1997年突破1亿大关。[56]国家统计局2011年4月28日发布的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与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流动人口增长了81.03%。2012年我国流动人口数量达2.36亿人,相当于每6个人中有1个是流动人口。值得注意的是,新生代流动人口已经成为流动人口的主体。全国流动人口动态监测数据显示,2012年流动人口的平均年龄约为28岁,超过一半的劳动年龄流动人口出生于1980年以后。新生代流动人口在20岁之前就已经外出的比例达到75%。[57]无论过去还是现在,流动人口都面临一个性需求如何满足的问题,特别是其中的年轻人。根据学者对广东流动人口的抽样调查,被调查者中,三分之二以上的未婚青年都有婚前性行为,未婚男性的比例接近九成,有一些“会找发廊妹或街边女解决性需求”。[58]外籍人员在大陆寻妓嫖娼已经是一个非常明显的事实,在一些卖淫场所,老外的身影已不鲜见。[59]

凯瑟琳·巴里认为,从1970年起,卖淫业最惊人的变化就是它的产业化、规范化和在全球的广泛蔓延。卖淫侵袭了几乎所有的妇女,尤其是在刚刚工业化的经济中。在考察了泰国、韩国、菲律宾等国家的经济发展与卖淫状况之后,凯瑟琳·巴里认为,卖淫的产业化,一是来自在战争或外国侵占期间大量的妇女被提供到军队卖淫;二是旅游业的发展带来为经济发展所需的与国外的交易;三是以出口为导向的经济发展通过对妇女劳动的剥削将她们置于极不重要的位置,尤其是在不受什么限制而又支配着地方工业的出口加工行业。[60]

性产业是西方20世纪60年代后出现的一个概念。国际学术界一般认为,作为一个产业,性产业至少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各种公开的或者隐蔽的、集中的或者分散的卖淫业”;二是“各种各样的色情服务业”,如色情按摩、色情表演等;三是“各种色情品和性用品的产销行业”。[61]卖淫只是性产业的一部分。由性产业所直接推动发展的还有其他相当多的产业,比如住宿餐饮、旅游、交通运输等。当代中国是否形成了一个庞大的性产业,专家的意见基本是肯定的。黄盈盈认为,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性产业复活且遍布每一个城市,20世纪80年代以来,政府实行禁娼制度和扫黄政策,但是性产业并没有因为扫黄和道德上的谴责而消失。[62]直接的性产业处于地下状态,并带动了大量合法生存的间接性产业或者说其他产业的兴起。中国性产业的复活及其扩张更多地来自内部的需求和变化,包括买方市场的旺盛需求、农村妇女人口大规模转移中的生存压力、贫富差距的急剧扩大以及性产业带给地方和个人的财富效应。

(3)年年扫黄

1981年后的每一年里,中国公安部门都适时组织全国性或区域性的专项“扫黄”行动,说明禁娼难以一举成功,一举成功的北京模式和上海模式只适合20世纪50年代。无论从哪方面看,20世纪80年代与50年代不可同日而语。

年年扫黄,一是说明问题的严重性。2014年东莞刮起的扫黄风暴,在东莞并非首次,而东莞也只是因其规模庞大、名声显赫而成为风暴的中心。现在的情况是,只要愿意,买春者都可以在当地得到满足。公安部《关于坚决制止卖淫活动的通知》如此描述当时的卖淫情况:“近几年来,在部分大中城市、工矿地区和流动人口较多的城镇,又出现了卖淫活动,有的地方相当严重,而且有发展的趋势。”《通知》的发出时间是1981年6月10日,这一时间对现在许多年轻的卖淫者来说,她们尚未出生。

二是说明收效甚微。扫黄收效甚微是由性交易的性质和特点所决定的。性交易的双方均为自愿,不存在绝大多数案件里的被害人一方,警方扫黄的收效主要依赖于现场查获和举报。性交易所形成的娱乐、住宿等产业链,受利益驱动,“护黄”是其必然选择。性交易又不同于其他的刑事犯罪,不会造成直接的社会治安动荡而至人人自危,若警方不去扫黄,则相安无事,性交易的立案可能为零。还应该看到,扫黄行动投入甚巨,产出不大。扫黄扫到的案件占发生数多少?未见官方统计。[63]就一人或一起案件而言,需要花费多少的人力投入扫黄?根据潘绥铭的研究,1993年华中某城市的边缘地区,1名警察和2名协警人员采用了“蹲坑”(守株待兔)、跟踪、取旁证等方法,总共花费了68个小时,才证据确凿地抓获了1个嫖娼卖淫者。也就是说,这个案例里,平均下来,警察需要有效工作达7.5个小时。据此测算并按1994年的水准,在一个600多万人口的城市里,大约有12万人实际参与性交易,若全部查处完毕,则需要有375个警察全年满负荷地工作365天专职此事,国家为这些警察支付的工资至少600万元,这还不包括查处的其他各种费用。[64]

三是说明性交易取缔或禁绝之难。上述查处性交易成本巨大而收效甚微,但实际上这是简单的计算,查处效率并不如此之低。现实中,查处1人往往带出一批,并不需要采用费时费力的“蹲坑”(守株待兔)、“跟踪”方式,而查处一批会震慑一大群。但问题在于,查处并不等同于禁绝,暂时性的收敛是可以期待的直接效果,如果不用重药,风头过后往往重新开张。连续施以“重拳”后,卖淫者可以有这样的几个选择:另选其他地方,因为全国各地不可能天天扫黄;变换方式,从公开转入地下,网络招嫖、“一楼一凤”、固定熟客等都是极为隐秘同时却又大大增加警方查处成本的交易方式;转移战场,咖啡馆、茶楼完全可以取代发廊和浴室。这些只是就职业性交易而言,另有一些兼职性交易,比如通过网络而发生的一些商业“一夜情”,双方终因某种钱财而成交。性交易取缔或禁绝之难的最大原因在于,当今的卖淫女多为职业卖淫,同时买方市场又十分庞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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