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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析权色交易:性贿赂的现状与问题

时间:2023-07-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根据中国社会调查所的调查,69.9%的公众认为权色交易现象严重,84.7%的公众认为应该增加“性贿赂罪”。性贿赂的奥秘在于,甲方拥有权力等资源可满足乙方的利益需求,乙方拥有身体资源可满足甲方的生理需要,双方一拍即合。通常,性贿赂在腐败较为严重的国家和地区较为多见。据报道,大多数案件中,法院、检察院对当事人收受或者索取“性贿赂”的行为采取回避的态度。四十多年来,美国高官的性贿赂事件发生率占性丑闻的6%左右。

探析权色交易:性贿赂的现状与问题

当作为一种商品和可以利用的资源后,性便成为贿赂的一种手段,而且不失为一种非常高明的手段。按照法律的定义,所谓贿赂,指用金钱、财产、利益或方便来收买某人,尤指行为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69]按此解释和推导,所谓的性贿赂,指用性来收买某人,尤指行为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性服务的行为。所以,性贿赂又被称为“权色交易”。此处性贿赂的定义,不具有法律意义。

金色的权力与黄色的性相互结合在一起,虽声名狼藉,却以其金黄色而夺人眼球。社会公众对于性贿赂的愤慨出于这样的想象:头顶乌纱帽的官员,左握权力,右拥美女,左右交易,坐享其成。根据中国社会调查所(SSIC)的调查,69.9%的公众认为权色交易现象严重,84.7%的公众认为应该增加“性贿赂罪”。[70]

1.表现

通过性来为本人或他人谋取某种利益的行为中,作为被服务一方的并不仅仅限于国家工作人员,但“性贿赂”中讨论的贿赂对象通常是国家工作人员,性作为一颗“糖衣炮弹”,屡屡在人的关键但又天然难以防守的部位发生美丽的爆炸。古之齐国听说邻国鲁国在孔子的治理下井井有条,百业俱兴,担心威胁到齐国安全,便一下送给鲁哀公80名妖艳美女,使得鲁哀公荒于淫乐,贤臣孔夫子愤而离开。厦门远华集团老总赖昌星,在“红楼”里招待市长、局长、关长等政府高官,令官员们沉醉于温柔之乡,从而为其走私大开方便之门。现代国与国之间的谍报活动中屡屡起用美人计,更是常有所闻,不过这与所谓的“性贿赂”不是一个层面的问题。

性贿赂的奥秘在于,甲方拥有权力等资源可满足乙方的利益需求,乙方拥有身体资源可满足甲方的生理需要,双方一拍即合。通常,性贿赂在腐败较为严重的国家和地区较为多见。多数情况下,性贿赂中的行贿一方是怀着某种目的的女性,受贿一方是握有权力等资源的男性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女性可以是为自己谋取利益而献身,也可能是受他人之遣而成为床上“贡品”。某些情况下,行贿一方为男性,受贿一方为女性;或者,贿赂双方均为同性,但这些情况比较少见。

2.争议(www.xing528.com)

虽然,这类所谓的性贿赂在中国早有出现并在司法实践中较为常见,但中国的刑法及其五个修正案中,并没有针对性贿赂的定罪处罚。据报道,大多数案件中,法院、检察院对当事人收受或者索取“性贿赂”的行为采取回避的态度。[71]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受贿罪指的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行为。但性贿赂中,很少直接涉及财物,她们并非娼妓,只是为了特殊利益自愿向手握权力的当权者“献身”;即使是娼妓,在整个的性贿赂中,不表现出典型的肉体加财物的娼妓行为。她们是以身体为本钱,换取工作或生意上的种种便利,谋取名利上的种种好处。

围绕法律观念、法律制度和司法实践的技术应用,性贿赂是否入刑的争议由此展开。一方从性贿赂的危害性以及预防与惩治腐败犯罪等视角,认为性贿赂入刑具有正当基础;另一方从制约和监控权力以及难以克服的技术障碍等视角,认为不宜入罪。[72]在现有的法律框架内,性贿赂的认定难以做到简明清晰,[73]但性贿赂的大量产生及其危害性,无疑跟不受制约和监控的权力相始终。北京大学法学家陈兴良教授认为:“假设我是手握权力者,你有求于我,于是放一个妖艳的女子在我的卧室,要我对她没有非分之想,这显然从人的本性上来讲不现实。设置一套‘根本不让美女进入卧室’的制度,才是问题的关键。”[74]进一步可以作“美女进了卧室也没用”的制度思考和设计,这样的话,以色谋利的美女也就望卧室而却步了。

从国外情况看,性丑闻多见,“性贿赂”少有,这主要是因为法治国家的反腐体系和政治制度给公权的滥用设置了重重阻碍,红颜难以从官员处谋取公共利益。这类的性丑闻主要涉及个人的道德问题。根据网易新闻中心的不完全统计,1970年至2012年美国共有58位主要政治人物(多为国会成员或联邦高官)染上桃色丑闻。按种类划分,其中17例为外遇,性骚扰(或被指控性骚扰)17例,育有私生子7例,招妓6例,猥亵未成年人(或未遂)5例,为情人谋求便利4例,其他2例。按性质分类,58例政治性丑闻中,41例属于私事,比如婚外恋、外遇或育有私生子;13例为犯罪(或涉嫌犯罪),比如性骚扰或诱奸未成年人;仅4例涉及政治腐败,比如为情人下属涨薪等。四十多年来,美国高官的性贿赂事件发生率占性丑闻的6%左右。[75]

据李慧翔在《国外有无“性贿赂”,怎么治理?》一文的介绍,国际上多数国家不将性贿赂入罪,“性贿赂入罪”并非国际主流观点。《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将公职人员接受的“不正当利益”定义为“具有货币价值的物品”,并不包括性贿赂。美国《联邦贿赂法》、《禁止利用暴力胁迫妨碍通商法》、《联邦交通法》、《不正当敛财及不正当犯罪组织法》等法律,将贿赂的内容定义为“任何有价之物”,性贿赂不包括在内。香港《防止贿赂条例》中,贿赂内容被认定为“利益”,即“(1)佣金、礼物、贷款;(2)茶钱,利是;(3)金币”。日本将性贿赂入罪并且有判例支撑,除此尚无发达国家将“性贿赂罪”明文列为法条。[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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