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是一种让我们充满“好奇和渴望”,又感到“尴尬和罪恶”的存在。[1]按照被称为“性学爱因斯坦”的德国性学家马格努斯·赫希菲尔德(Magnus Hirschfeld,1868—1935)的介绍,“sex”这个词起源于拉丁词“secare”,即切割、分开的意思,最初只不过用来将人类划分为两个群体:女性和男性。每个个体属于这两个群体中的一个,要么是女性,要么是男性。人类分为女性和男性的基本事实,与其他生物分为雌性和雄性一样,都是为了延续种族的需要。确定一个人是否男性还是女性,取决于下列七个因素:(1)性染色体(Chromosomal sex);(2)性腺(Gonadal sex);(3)性激素(Hormonal sex);(4)附属腺(Internal accessory reproductive structures);(5)外部性器官(External sex organs);(6)赋予或养育的性(Sex of assignment or rearing);(7)性别认同(Sexual Self-identification)。[2]但这七个因素并不全然关联,比如同性恋者或变性者中,其中一方的性别认同为异性。这种性别认同,既可能是一种自我认同,也可能是一种他者认同。
也是这位性学家,提出了关于如何看待性问题的七个主张:(1)世界上没有任何国家和民族在性制度上完全相同;(2)这种差异决非建立在不同的性倾向上,总的来说,所有的人和民族的性倾向都绝对相似,只表现出个别差异;(3)性习俗的差异只取决于性表达方式和性调整企图的多样性;(4)性学家在谈及文化水平较低的民族时,应避免使用“野蛮人”一词,因为受过良好教养的人在性生活的许多方面比未开化的人更加放荡不羁;(5)性习俗的起源无论何处都是完全真实的天性,尽管常常支配于迷信中对鬼魂和幽灵的惧怕——对它们的象征性和理想化解释应以事实为依据;(6)每个民族以及每一种宗教都相信,其伦理道德在客观意义上构成了道德规范,因此存在一种普遍的倾向:认为其他伦理性道德多多少少都有点不道德;(7)迄今为止,人类尚未成功地找到性与爱情道德规范的统一解决方案,以便与生物学和社会学在性研究上的发现相一致。只有对人类和性的客观、科学研究才能为完全实现人类的性权利平等铺平道路。[3](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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