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财力资源管理所研究的是资金的分配筹集,使用及经费支出是否符合预算,是否有利于促进图书馆事业发展的问题。一般来说,图书馆财力资源管理包括下列内容。
(一)图书馆预算管理
图书馆预算是图书馆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图书馆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图书馆的收入预算分为财政补助收入和非财政补助收入两个部分。内容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和拨入专款等项内容。图书馆的支出预算包括事业支出、经营支出、基本建设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和上缴上级支出等项内容。
目前,国家对文化事业单位实行核定收支、定额或者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预算管理办法。图书馆也不例外。
图书馆预算的编制应遵循下列原则:根据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和文化事业计划编制单位预算。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既要考虑单位的需要,又要考虑国家的财政能力,保证重点,兼顾一般。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图书馆预算应自求平衡。坚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原则,挖掘内部潜力,努力增收节支,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坚持完整性和统一性原则,图书馆必须将全部财务收支项目在预算中予以反映,并按照国家预算表格和统一的口径、程序及计算依据编制单位预算。
图书馆编制预算的方法主要有两种类型:变量预算法和零基预算法。变量预算法是图书馆编制预算最普遍的方法,是以当年预算的具体数字为基础,根据实际执行情况和计划期各项业务的可能增减变动情况来确定下一年度预算比上年预算的增减变动额。
因为这种预算方法是以现行预算为基础并预测变动量来编制的,所以也称为“增量预算法”或“减量预算法”。与变量预算法截然不同,零基预算法对于图书馆任何一个预算期,任何一种费用项目的开支数,不是从现有的基础出发,也不考虑目前的费用开支水平。而是一切从零出发,以零为起点,即以无费用、无服务、无成本、无收益作为预算的起点,从根本上考虑各费用项目的必要性与规模。
(二)图书馆收入管理
图书馆收入是指图书馆为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1.财政补助收入
即图书馆通过主管部门、上级单位或直接从财政部门取得的文化事业费,含经常性经费和专项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
即图书馆从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取得的各种非财政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
即图书馆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其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财政纳入预算的资金和应当缴入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不计入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和部分经核准不上缴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计入事业收入。
4.经营收入
即图书馆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的上缴收入
即图书馆的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
即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入、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图书馆收入管理应符合以下要求:①图书馆应当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合法组织收入;②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同时注重经济效益;③必须使用财税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并建立健全各种专用收款收据、销售发票、门票等票据的管理制度;④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自定收费标准;⑤应按规定加强账户的统一管理,收入要及时入账,防止流失;⑥图书馆的各项收入必须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www.xing528.com)
(三)图书馆支出管理
图书馆支出是图书馆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失。
1.事业支出
即图书馆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支出,包括基本工资、其他工资、补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他费用。
2.经营支出
即图书馆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3.自筹基本建设支出
即图书馆利用财政补助收入以外的资金安排自筹基本建设发生的支出。
4.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即图书馆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5.上缴上级支出
即实行收入上缴办法的图书馆按照规定的定额或者比例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图书馆支出管理的要求如下。
图书馆在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中,应当正确归集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数,不能归集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合理分摊。经营支出应与经营收入配比。
图书馆应当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各项支出在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下,由单位财务部门在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核定的预算指标之内统一掌握使用。各业务部门的开支,应事先提出使用计划交财务部门审核后执行。
图书馆应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没有统一规定的,由图书馆做出规定,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
图书馆从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取得的有指定项目和用途并且要求独立核算的专项资金,应当按照要求定期向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报告专项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完成后,应当报送专项资金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报告,接受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检查和验收。
为了加强支出管理,提高经济核算水平,有条件的图书馆应当根据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的实际需要,实行内部成本核算办法。
(四)图书馆资产管理
图书馆资产是指图书馆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具体是指:一是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款项、预付款项和存货等。二是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且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也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图书馆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房屋、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三是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使用者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如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以及其他财产权利等。
对于不同类型的图书馆资产,应分别采取不同的管理办法。以图书馆固定资产为例,应遵循如下管理规定。①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固定资产维护和保养,制定操作规程,建立技术档案和使用情况报告制度。②购建和调入的固定资产。由图书馆财产物资管理部门负责验收,图书馆财务部门参与验收。购进贵重仪器等专业设备和新建的房屋及建筑物竣工时,应有专业技术人员参加验收。经验收后的固定资产要及时入账并交付使用。③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应按市场价格和新旧程度估价入账,或根据捐赠时提供的有关凭据确定固定资产的价值。接受捐赠固定资产时发生的各项费用,计入固定资产原值。④图书馆固定资产报废和转让。一般经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后核销。大型、精密贵重设备、仪器报废和转让,应当经过有关部门鉴定,报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批准。具体审批权由同级财政部门会同国有资产管理机构规定。⑤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转入修购基金。⑥图书馆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对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年终前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做到账、卡、物相符。对于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及时按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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