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理论由美国心理学家斯金纳提出,又称为“行为修正理论”。强化指的是一种行为的肯定或否定的后果,它在一定程度上决定该行为是否重复发生。该理论认为,人的行为是受外部环境刺激而产生的调节,当遇到正强化时,行为会重复发生,受到负强化时会趋于减少发生,因此,可以通过不断改变环境的刺激因素来达到改变某种行为的目的。通常,强化的手段有以下四种类型。
(一)正强化
正强化又称积极强化。当人们采取某种行为时,能从他人那里得到某种令其感到愉快的结果,这种结果反过来又成为推进人们趋向或重复此种行为的力量。例如,企业用某种具有吸引力的结果(如奖金、休假、晋级、认可、表扬等),以表示对职工努力进行安全生产的行为的肯定,从而使职工进一步遵守安全规程,进行安全生产。
(二)负强化
负强化又称消极强化。它是指通过某种不符合要求的行为所引起的不愉快的后果,对该行为予以否定。若职工能按所要求的方式行动,就可减少或消除令人不愉快的处境,从而也增大了职工符合要求的行为重复出现的可能性。例如,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告知工人:不遵守安全规程,就要受到批评,甚至得不到安全奖励。于是工人为了避免此种不期望的结果,而认真按操作规程进行安全作业。
负强化的一种典型方式,即在消极行为发生后,以某种带有强制性、威慑性的手段(如批评、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等)给人带来不愉快的结果,或者取消现有的令人愉快和满意的条件,以表示对某种不符合要求的行为的否定。
(三)惩罚(www.xing528.com)
在消极行为发生之后,使实施者受到经济上或名誉上的损失,从而减少这种行为的发生,称为惩罚。惩罚的方法包括物质惩罚和精神处罚两种。与正强化相反,惩罚要维持其连续性,即对任何不符合组织目标的行为都应及时予以处罚,从而消除人们的侥幸心理,减少直到完全消除这种行为重复出现的可能性。强化理论认为,管理者应把重点放在积极强化而不是简单的惩罚上,惩罚产生的作用很快,但效果可能是暂时的,也容易产生消极作用。
(四)自然消退
自然消退是撤销对原来可以接受的行为的强化,由于一定时期内连续不强化,这种行为将逐步降低频率,以至最终消失。自然消退是对某种行为采取既不奖励也不惩罚的措施,这是一种消除不良行为的策略,实质上是一种负强化手段,这样既可以消除某些不合理的行为,又能避免上下级之间的不愉快甚至矛盾冲突。
(五)对管理实践的启示
一是要坚持奖励与惩罚相结合,对正确的行为,给予适当的奖励,对不良行为则要给予处罚,奖惩结合优于只奖不罚或只罚不奖;二是要以奖为主,以罚为辅,防止过多地惩罚所带来消极的影响;三是要及时而正确地强化;四是奖人所需,形式多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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