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工作是重要的,要做好计划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但在实际工作中还是有可以遵守的原则,这些原则主要有限定因素原则、许诺原则、灵活性原则和改变航道原则。
(一)限定因素原则
所谓限定因素,是指在组织目标过程中的影响因素。也就是说,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仅仅改变这些因素,就可以影响组织目标的实现程度。限定因素原则可以表述如下:管理人员越是能够明确达到目标过程中的主要限制因素,在拟定计划时便更有针对性,更有利于有效拟定各种行动方案。限定因素原则有时又被形象地称作“木桶原则”,其含义是木桶能盛多少水,取决于桶壁最短的那块木板。限定因素原则表明,在拟定计划时,必须全力找出影响计划目标实现的主要限定因素或战略因素,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规避风险。
(二)许诺原则
所谓许诺原则是指计划的本质是决策者对完成各项工作所做出的许诺,所以,许诺越大,执行的时间越长,实现许诺的可能性就越小。这一原则关系到计划的期限问题。计划必须确定一个合理的期限,在确定合理期限时,就可以遵循许诺原则,即合理计划工作必须确定一个未来的时期,其长短取决于实现决策中所许诺的任务必需的时间。如,某公司投资1亿元建设一个新厂,经过分析论证,这项投资大约经过5年就能收回,那么这项计划应该以5年的业务计划为基础。
(三)灵活性原则(www.xing528.com)
在实施计划的过程中,常前会遇到“计划赶不上变化”的情况,对计划进行适当的修改是否就否定了计划的严肃性了呢?当然不是,在计划中应该遵循灵活性原则。
一般情况下,拟定正式计划往往和更高的利润、更好的绩效相联系,凡是有计划未能达到高绩效的情况,一般就是因为不确定的环境的变化。所以,计划工作必须随机应变,因地制宜,而不能够僵化、教条。在某些情况下,具有明确性的具体计划可能更适宜,而在其他情况下也许正好相反,仅给行动施以宽松的指向性可能会比具体计划更为有效。计划工作本身与灵活性并不矛盾。
首先,计划并不是为了消灭变化,而是基于对未来所可能发生变化的预见来对组织活动作出安排。其次,管理者拟定计划的目的和拟定计划的方式,应该是预测变化并拟定最有效应变措施。最后,备选计划方案的拟定,就是对灵活性的保证。所以,在计划中应该遵循灵活性原则,计划中体现的灵活性越大,因未来意外事件引起损失的风险越小。
(四)改变航道原则
计划拟定出来后,计划工作者就要管理计划,促使计划得以实施,但在计划实施过程中不能被计划所“限制”,不能被计划束缚,必要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必要的修订。这就像航海家一样,经常检查航线,一旦遇到障碍就绕道而行。因此,在计划实施时应遵循改变航道原则,即计划的总目标不变,但实现目标的过程可以因情况的变化而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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