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说明:(一) 表音程度一栏内1表示完全表音;2表示部分表音;3表示不表音。(三) 构形理据一栏内1表示理据的传承;2表示理据的隐匿; 3表示理据的丧失; 4表示理据的重构。
说明:
(一) 表音程度一栏内1表示完全表音;2表示部分表音;3表示不表音。
(二) 构形方式一栏内1表示义音组合;2表示标义构件组合;3表示标义构件与记号构件组合;4表示标音构件与记号构件组合;5表示记号构件组合。
(三) 构形理据一栏内1表示理据的传承;2表示理据的隐匿; 3表示理据的丧失; 4表示理据的重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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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陈淑梅,《东汉碑隶构形系统研究》,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05年,第123页
[2]启功,《从河南碑刻谈古代时刻书法艺术》,《启功丛稿·论文卷》,北京:中华书局,1999年,第134页
[3]李宇明,《汉字规范百家谈》,北京:商务印书馆,2004年,第139页
[4]周祖谟,《文字音韵训诂论集》,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284页
[5]本书将不列于字头位置的篆文、籀文、古文、或体等重文字形作为《说文》收录字形,但新附字不列入《说文》收录字形
[6]梁东汉,《汉字的结构及其流变》,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1959年,第4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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