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件是构成汉字的基本元素,是能直接进入构形层次的构成成分。一般而论,构件作为构形系统的要素和单字的构成成分,具有特定形体和功能是其基本条件。“具有特定形体”,才能参与汉字的构形;“具有特定功能”,才能体现汉字的构意。这也正是其与汉字的书写元素——笔画区分开来的关键之处。汉字的笔画只是书写单位,这种书写单位不能直接进入构形,因而也就无法具有表义或标音的功能。只有构件才是具有特定形体和特定功能的汉字构形单位[2]。
既然构件是汉字的最小构形单位,那么要对汉字的构形系统进行分析,就首先要对整字进行拆分,得到构成整个汉字系统的构件。在对魏晋南北朝简牍用字进行具体拆分时,基本按照以下方法来操作。
(一)拆分的对象是字组主形,不包括字样变体。字组主形是从相同字样中优选出来的,具有很强的代表性。这样做可以排除非主流现象的干扰,真正体现魏晋南北朝简牍文字的构形特点。有些字样变体的写法具有很大的偶然性,如果将其纳入构形拆分,会破坏构形系统的整体性。
(二)依理拆分是拆分时所必须遵循的原则。就是说要根据每个字形的构形理据,按照其组合形式来进行拆分。汉字的理据是指汉字赖以构形的依据。“古汉字是表意文字系统,每个汉字的构形都是以来自词义的字意为依据的,是有字理可寻的。现代汉字经过隶变、楷化阶段,并没有改变它的基本性质,大多数字形仍具有理据。”[3]
(三)含有多层次构件的整字从大到小进行拆分,得到的构件依次叫做一级构件、二级构件、三级构件等。一级构件也叫直接构件,最小的不能再拆分的构件叫做基础构件,也叫末级构件。例如“和”“国”“这”“烝”等各有两个基础构件,“诏”“婴”“想”“谢”等各有三个基础构件。本书的构件拆分只拆分到直接构件层面。
(四)构件的拆分分为溯源拆分与现状拆分。溯源分析是指将汉字恢复到古文字阶段后再拆分构件、分析其构字理据,现状分析是指就汉字当前阶段的形态进行构件的拆分。魏晋南北朝阶段的大部分文字的溯源拆分与现状拆分是一致的,有些汉字由于字形经过隶定楷变,构件的形态发生了明显的变化,导致理据的丧失,对这些汉字进行现状拆分,而不恢复它们的古文字形态。只有这样才能准确地反映魏晋南北朝时期简牍文字的构形面貌。
(五)隶定楷变后构件发生黏连、重组的,一般不进行拆分。
兼:小篆作,《说文·秝部》分析为“并也。从又持秝”。隶定楷变之后,原有构件“秝”已经看不出其形态,故“兼”不再进行拆分。
承:小篆作,《说文·手部》分析为“奉也。受也。从手从卪从”。隶定楷变后,构件“手”与“卪”已经组合在一起,有些笔画共享,从而无法拆分。这样的字形也不再进行拆分,将其视为独体字。(www.xing528.com)
但如果构件交叉汇编后,仍能分离出具有构形理据的、具有一定构字能力的构件,那么依然对这些字样进行拆分。
秉:小篆字形作,《说文·又部》分析为“从又持禾”。构件“禾”与“又”的变形在楷书字形中虽然交叉汇编,但仍可以分离出来,且都有各自的构形理据,应当进行拆分。
東:《说文·東部》分析为“从日在木中”。构件“日”与“木”已经交叉汇编在一起,但两个构件仍然具有各自的构形理据,应当进行拆分。
(六)拆分的下限一般要大于笔画,具有标义功能的单独笔画除外。
戶:《说文·戶部》分析为象形字,“半门曰戶”。不能拆分为“尸”“丶”,因为“尸”与“丶”对“户”的意义、读音不起任何作用。以单独笔画是否具有标义、标音功能作为拆分的判断标准。
旦:《说文·旦部》分析为“明也。从日见一上。一,地也”。这里的“一”代表地平线,具有标义功能,所以可以单独作构件。
(七)还有些构件如“辵”“走”“行”“言”“骨”“食”“韦” “邑”“殳”“穴”“巾”“见”“页”“风”“金”等,照《说文》还可以继续拆分,但是考虑到这些构件统摄大量字样,现在的字书一般也依然保留了这些部首,有存在的方便性和合理性,就不再进行拆分分类。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