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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体字的界定与多形字的关系

时间:2023-07-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但是对“异体字”概念的界定一直存在争论。其一,“一词异形”就是异体字。以蒋善国《汉字学》为代表,认为一字多形就是多形字,多形字就是异体字。实际上,汉字史上的异体现象非常复杂,这种界定事实上不能完全涵盖异体字的全部现象。但是它们属于历时层面的异体字。字符在使用过程中,由于书写变异而产生构形不同的形体,这是从历史角度对异体字的限定。

异体字的界定与多形字的关系

异体字的提法由来已久,“异体”一词,早在汉代就已经出现。《汉书·艺文志》记:“周时史官教学童书也,与孔壁古文异体,即奇字也。其迹则《石鼓文》存焉。”这里的“异体”指异文,还没有发展成今天意义的异体字。到了清代文字学家已经开始使用“异体”一词来准确地概括汉字异体现象。如段玉裁在《说文解字注》中对“膬”与“脃”的辨析中就用到“异体”,“脃、膬盖本一字异体,《篇》《韵》皆云膬同脃”[6]。

但是对“异体字”概念的界定一直存在争论。目前学术界对这个问题的认识,可以概括为两个角度,三种看法[7]。

第一,异体字就是非“正体字”。从文字规范角度着眼界定异体字,以《现代汉语词典》为代表,这种观点认为:异体字就是与规定的正体字同音同义而写法不同的字。

所谓“正体字”,在历史上又称作“正字”,今天又称作“规范字”。它是符合社会某一历史阶段语言文字规范的正式场合用字,与其相对而言的是“俗体字”“俗字”“讹字”等说法。

从这种角度出发,仅仅是文字规范中的处理方法问题,没有涉及汉字异体字的性质、来源,不能达到正确认识异体现象的目的。异体字的研究应该从纯文字学的角度着眼,立足于汉字本体的研究。

第二,从文字学的角度着眼界定异体字。有两种代表性看法。

其一,“一词异形”就是异体字。以蒋善国《汉字学》为代表,认为一字多形就是多形字,多形字就是异体字。即一个同音同义的字,形体不一样[8]。这里说的“字”其实是“词”。这种看法混淆了“字”与“词”的界限,不是站在文字学的立场去研究异体字。

其二,“一字异形”才是异体字。以王力主编的《古代汉语》为代表,书中明确指出:异体字跟古今字的区别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汉字音、义完全相同,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互相替代[9]。这是在学术界影响最大、最流行的一种看法。实际上,汉字史上的异体现象非常复杂,这种界定事实上不能完全涵盖异体字的全部现象。比如很多异体字的义项并不完全重合,因为同一组异体字中的字有各自出现的场合,使用的频度、意义的发展不可能完全同步。例如:由不同造字方式产生的异体字——“凷”与“块”,同是为“土块”一词所造的字,但在后来使用过程中,前字死亡,后字继续通行,产生“方块、块头”等前字所没有的新义项。但是它们属于历时层面的异体字。很多情况下异体字在使用中是不可能随意替换的。不同时代都有文字规范的限定,唐代《干禄字书》强调只有正体才可以施于“著述文章、对策、碑碣”,而俗体、通行体只能用于“籍账、文案、券契、药方”等非严肃场合。

以往对异体字的界定,偏重从文字功能的角度出发,强调音义全同,难以形成异体字的鉴别标准。原因在于字用学属于训诂学文献词义学范畴,而文献流传和字书编撰的情况很复杂,每个字符在文献中的实际使用情况很难断定。由此,学界对异体字的界定和种类颇存争议。(www.xing528.com)

臧克和先生曾多次撰文对异体字问题进行阐释:

异体根本上是指涉一种关系,异体关系产生于字样和字位之间。记词功能相同的一组汉字,记录同一个单音节词,形成一个字位,字位中的每一种具体写法就是这个字位的不同字样,不同字样之间构成互为异体关系。另外,认识“异体字”,也存在一个历史层次问题。就一个共时的历史层面而言,社会用字有关形体问题,不同时期存在不同的“俗字”与“正字”的相对关系;就历史的层面来看,异体字是由于历史的积累而形成的形体关系。所以,“异体字”这个概念的提出,是基于整理历史汉字的需要。[10]

像异体字的定义,也是从语音即词的角度提出来的,必然要跟词语纠缠在一起;就其形体结构而言,一定是存在某种程度某种层次差异,这种结构差异是在字形的历史演变过程中书写使用过程中形成的。但是如果到此为止,讲的还是不同的字,本无所谓异体关系存在,所以,异体关系要考虑的就是字形的使用功能。就其功能而言,一定是这些存在某种差异的字形形成记录相同词语的场合;而且这些存在差异的字形记录相同词语,并非是偶然的混淆使用结果,即使在另外的历史条件下也完全可以互相替换。另外,不同时代所面对的字形,都是历史积累的结果,体现着若干历时层次。要进行整理,才有必要援引“异体字”这样的术语。通过溯源明流的历时考辩过程,则可以排除某一时间层次上偶然混用所形成种种“体异用同”关系。但是,历时的整理其实是件很难的事情,而基于某个共时的语言词汇层面才有可能做得比较彻底。概括起来,异体关系讨论,要考虑形体、使用和历史。[11]

应该从形体、功能、历史三个方面来考虑异体字这个概念的界定。唐兰先生早在1949年编写的《中国文字学》里就明确表述过:“文字学研究的对象,只限于形体。……语音和语义应该属于语言学的范畴。”[12] 20世纪90年代以来,王宁先生创立了汉字构形学理论,明确地提出字形是汉字的本体。基于这些理论,本书将异体字定义为:

异体字是指汉字史上为记录同一个单音节词而造的不同字符,及同一字符在使用过程中由于书写变异而形成的一组形体不同的字符。

异体字是为记录同一个词而造的,是指为了记录同一个单音节词,采用了不同构件或不同构件组合方式所形成的不同文字形体,这是从功能角度对异体字的限定。如“淚”和“泪”,一个是形声字,一个是会意字,都是为记录“眼泪”一词所造的字;“杯”和“盃”,同为形声字但使用不同形旁,一个表示使用的材料,一个表示使用的属性,都是为记录“杯子”一词所造的字;“群”和“羣”,同为形声字且构件相同,都记录“群体”一词的意义,只是采用了不同的构件组合方式。这些字之间就属于异体关系。

字符在使用过程中,由于书写变异而产生构形不同的形体,这是从历史角度对异体字的限定。这种变异发生在笔画或基础构件的内部,并没有改变字符原初的构字意图。如“土”与“圡”、“泯”与“冺”等,是由于点笔的增减而形成的不同字样;“冒”与“冐”,是由于基础构件“日”与“月”形近讹写而形成的不同字样;“煑”与“煮”,是由于字体演变而形成的不同字样,“灬”是字体演变的结果,而“火”是小篆字符的原形隶定。这些字形的不同是由书写过程中的变异造成的,没有改变字符最初的造字意图和记词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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