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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燃油税的相关情况分析和优化措施

时间:2023-07-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它是费改税的产物,是取代养路费而开征的,其实质是汽车燃油税。当然,对所有的汽车厂商和有车族来说,燃油税开征,传递了一个强烈的政策信号:鼓励低油耗车型上路。因此,征收燃油税,对人们买车、用车观念产生深远影响。航空煤油暂缓征收消费税。

汽车燃油税的相关情况分析和优化措施

1.燃油税的概念

燃油税是指对在我国境内行驶的汽车购用的汽油柴油所征收的税,实际就是成品油消费税。它是费改税的产物,是取代养路费而开征的,其实质是汽车燃油税。简而言之,就是将现有的养路费转换成燃油税,实行捆绑收费。

2.燃油税征收背景及发展历程

税收是国家凭借其政治权力,强制、无偿地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和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手段。我国实行税费改革,费改税具有规范行政管理、实行依法治税的目的。这是从产品利润最大化的市场需求主宰向遵循生态可持续发展能力永续建设的根本转变。

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经济得到了高速发展,但同时也加剧了资源的耗竭并带来了严重的环境污染,我国的石油资源尤为匮乏,国际油价居高不下,为了达到节能减排,保护环境,实现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目的,开征燃油税又成为热门话题

我国燃油税历经多年才出台,一方面它牵涉许多部门和行业的利益,另一方面国际环境不利条件也是不适宜出台的关键因素。在燃油税政策酝酿伊始,其最主要的目的就是实现“费改税”,即根治公路乱收费现象,同时为公路建设和维护提供稳定可靠的资金来源。但是随着国际油价的上涨,燃油税的推行一再延后直至2009年才正式实施。

3.征收燃油税的影响

(1)对私家车主的影响

燃油税开征前,私家车主无论开车里程多少都需要缴纳固定的养路费。燃油税开征后,养路费取消,燃油税缴纳的多少与用燃油的多少直接联系起来。普通的私家车主,可以通过减少行车里程节约这项开支。对一些大排量豪华车拥有者来说,增加的支出基本上是可以忽略不计的。当然,对所有的汽车厂商和有车族来说,燃油税开征,传递了一个强烈的政策信号:鼓励低油耗车型上路。

因此,征收燃油税,对人们买车、用车观念产生深远影响。排量、油耗、燃料种类等将优先于车的外观、内饰等因素,成为相当多的消费者购车首要考量的因素。

(2)对交通运输业的影响

交通运输业冷暖各异。公路运输行业的主要成本是成品油和柴油,征收养路费时,其成本相对固定,用车越多效益越突出,而改征成品油消费税之后,无疑将增加其经营成本,对业绩产生负面影响,尤其是近年飞速发展的快递行业。

税费改革之后,铁路运输的优势将更加显露出来,行业发展前景乐观。而高速公路,其未来存在一定的变数。但可以预期的是随着二级公路逐渐取消收费,部分对价格敏感的车辆从高速公路分流到二级公路,从长远来看对高速公路造成一定影响。

(3)对石油石化行业的影响

作为产业链最前端的石油石化行业,有望在税费改革中长期获得稳定收益。要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理顺成品油价格。国内汽、柴油出厂价格以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为基础,加国内平均加工成本、税收和合理利润确定。也就是说,在将来制定油价时要考虑炼油企业的利益,像原来那样出现人为的政策性亏损,然后给予政策性补贴的行政做法将大为改变。在新的定价机制确定后,如果一定时期内油价维持现状,同时国际油价持续低迷,对石油石化行业将是短期利好,其业绩存在阶段性回归的过程。从长期看,该业绩相对稳定将是常态,将来业绩的增长将主要来自增加控制储量以及通过技术进步、加强管理来降低成本、提升毛利

4.我国燃油税的征收办法

(1)取消公路养路费等费用(www.xing528.com)

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六项费用。

(2)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

抓紧制定实施方案和中央补助支持政策,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有关方案和政策统筹研究,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各地可以省为单位统一取消,也可在省内区分不同情况,分步取消。实施方案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3)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的单位税

2008年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文《关于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率的通知》将汽油消费税单位税额每升提高0.8 元,柴油消费税单位税额每升提高0.7 元,其成品油单位税额相应提高。加上现行单位税额,提高后的汽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消费税单位税额为每升1 元,柴油、燃料油航空煤油为每升0.8 元。

(4)征收机关、征收环节和计征方式

成品油消费税属于中央税,由国家税务局统一征收(进口环节继续委托海关代征)。纳税人为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成品油的单位和个人。纳税环节在生产环节,包括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计征方式实行从量定额计征,价内征收。同时积极创造条件,适时将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到批发环节,并改为价外征收。

(5)特殊用途成品油的消费税政策

提高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后,对进口石脑油恢复征收消费税。在2010年12月31日之前,对国产的用作乙烯、芳烃类产品原料的石脑油免征消费税;对进口的用作乙烯、芳烃类产品原料的石脑油已纳消费税予以返还。航空煤油暂缓征收消费税。对用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汽油生产的乙醇汽油免征消费税;用自产汽油生产的乙醇汽油,按照生产乙醇汽油所耗用的汽油数量申报纳税。对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汽油、柴油用于连续生产甲醇汽油、生物柴油的,准予从消费税应纳税额中扣除原料已纳消费税税款。

(6)新增税收收入的分配

新增成品油消费税连同由此相应增加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具有专项用途,不作为经常性财政收入,不计入现有与支出挂钩项目的测算基数,除由中央本级安排的替代航道养护费等支出外,其余全部由中央财政通过规范的财政转移支付方式分配给地方。改革后形成的交通资金属性不变、资金用途不变、地方预算程序不变、地方事权不变。具体转移支付办法由财政部会同交通运输部等有关部门制定并组织落实。新增税收收入按以下顺序分配:

①替代公路养路费等6 项收费的支出。具体额度以2007年的养路费等6 费收入为基础,考虑地方实际情况按一定的增长率来确定。

②补助各地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专项补助资金,用途包括债务偿还、人员安置、养护管理和公路建设等。

③对种粮农民增加补贴,对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考虑用油量和价格水平变动情况,通过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中相应的配套补贴办法给予补助支持。

④增量资金,按照各地燃油消耗量、交通设施当量里程等因素进行分配,适当体现全国交通的均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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