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保险法》将保险定义为:“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金,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理解这个概念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①保险是发生在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之间的经济关系(权利义务关系)。
②保险的适用范围具体涉及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两大类型,前者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作为保险标的,后者是以被保险人的寿命或身体作为保险标的。财产保险的保险责任是补偿性的,人身保险的保险责任具有返还性和给付性。
③我国《保险法》规定的保险限于商业保险。
保险的法律特征有以下几点:
第一,保险是以约定的危险作为对象的,社会生活中存在危险,才产生了处置危险的保险制度。保险并非涉及所有的危险,而只是经保险当事人约定范围内的将来可能发生的危险。(www.xing528.com)
第二,保险是以危险的集中和危险的转移作为运行机制的。所谓集中,就是把分散在每个社会单位的危险集中在保险人这里;所谓转移,是指通过保险人的经营行为,把已经集中上来的危险转移给全体投保人,由大家分担危险后果。
第三,保险是以科学的数理计算为依据的。具体说,就是保险人运用概率理论和大数法则,通过个别事故发生的偶然性,进行科学的总结来发现其发生的必然性。概率,又称或然率、机会率、可能性,是数学概率论的基本概念,是一个在0 到1 之间的实数,是对随机事件发生的可能性的度量。大数法则又称“大数定律”或“平均法则”。人们在长期的实践中发现,在随机现象的大量重复中往往出现几乎必然的规律。
第四,保险是以社会成员之间的互助共济为基础的。只要与保险人之间建立了保险关系,就意味着将自己面对的危险转移给全体投保人,同时,也分担着其他投保人的危险。太平洋保险公司的口号很形象地说明了这个关系:平时注入一滴水,难时拥有太平洋。每个投保人都是那一滴水,所有的投保人集中起来就是太平洋。
第五,保险是以经济补偿作为保险手段的。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对投保人给予经济补偿,这是保险的经济补偿功能的体现方式。
第六,保险是一种商品经营活动。保险是一种服务,是一种特殊商品。购买这种商品的,是投保人;专营这种商品的,是保险人。保险人为投保人提供的是一种保险保障,投保人付出的代价,是按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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