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中国古代儿童史研究话语的转变

中国古代儿童史研究话语的转变

时间:2023-07-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恤幼”的正反之辩针对我国传统社会中的“恤幼”思想和儿童观,学者们的意见大致分为两类,一类从现代权利话语的角度予以否定。否定论和赞成论对于中国传统社会的儿童是否具有主体地位得出完全不同的结论。(二)中国儿童史研究主体意识的兴起中国的儿童史研究是近年方兴起的领域。

中国古代儿童史研究话语的转变

(一)“恤幼”的正反之辩

针对我国传统社会中的“恤幼”思想和儿童观,学者们的意见大致分为两类,一类从现代权利话语的角度予以否定。“我国传统文化并没有孕育出儿童权利的观念,也没有对于儿童道德地位和法律地位的自觉反思。”[40]“恤幼,只是一种对后嗣的人身关怀,并没有体现出对未成年人权利的认可,也并不涉及未成年人权利的保护……对弱者的恤幼,并没有体现出对未成年人进行有别于成年人的特殊保护。这种恤幼,没有逃出‘三纲五常’和‘无后为大’的樊篱,强调的是伦理道德在刑罚中的体现,而非真正意义上的法治。”[41]“中国的封建家长制的形成深受儒家尊卑长幼伦理观的影响,父权至上的价值观一直占据主流,对儿童的关爱始终仅仅是从德和仁的角度出发的……尽管中国素有爱护儿童的良好传统,但是,这种爱护仍是出于‘爱护弱小’和‘扶贫济困’的传统道德观念,这样受到保护的儿童只能依附于成人,他们的价值似乎主要在于承载成人对于家庭和社会的期望。可见,传统的儿童观往往从社会和家庭的整体利益的角度认识儿童的价值。因此,在成人的眼中儿童必须依附大人,需要被雕琢,他们的自我意识和独立人格完全被忽视,更谈不上作为独立主体而应享有相应的权益了。”[42]

“基于不忍之心的赦宥制度,虽是幼小的一个福音,为幼小幸免刑罚打开了一扇门,但赦宥与恩仁相连,自始便有施舍的性质,即使有尽显刚性的法律条文在,赦宥也变成了一项不敢随意启动的救济。因为,在随意性的司法原则下,声请赦宥之途极有可能反变成加重处罚之旅,能得赦宥者,绝对要‘谢主隆恩’。若究其原因,幼小犯罪赦宥制度的实际运行状况,显然是其背后的传统中国文化影响的结果。用马克思的话来评论,则要归责于专制的国家制度了。‘专制制度唯一的原则就是轻视人类,使人不成其为人……哪里君主制的原则占优势,哪里的人就占少数;哪里君主制的原则是天经地义的,哪里就根本没有人了。’自秦至清,古代中国的君主专制一直是当作天经地义之制来理解的,所以,古代中国人普遍受到轻视甚至‘不成其为人’,便是一种普遍的历史存在。如此状态下,处于卑下地位之幼小,以罪人之名受到的司法对待,便可想而知了。”[43]

对于传统“恤幼”的否定论,近年来,在“文化自信”的话语体系下,史学界开始反思。“过去一个甲子的中国法制史研究,除部分史实考据和文献研究著述外,主流话语是一种以革命的、西方的(含传统西方和革命苏俄)立场标准全面苛视和清算传统法律文化以重塑国民性的意识形态运动。这期间形成的学术成果大多充斥着‘批判法制史’‘控诉法制史’的浓烈火药味,更多体现为‘负能量法制史’。一个国家或民族的法制历史,实际上是她寻求建设更合理的公共秩序的历史、追求自身解放的历史,亦即一个民族的法律文明的进化史。这一进化史,也必然是一个法律文化正能量的光大和传承史。我们要反省‘革命史观’法制史学的误区或弊端,要为总结阐扬传统法律文化‘正能量’的法制史学形成而超越时代。”[44]

新近开始出现赞成的观点,认为传统儒家文化的“恤幼”思想是我国少年司法制度的特有理念,相较西方形式理性之僵化,清代对于犯罪少年的灵活处理更能体现实质正义

首先,清代肯定部分“恶”少年的自由意志与责任能力。“基于‘恤幼矜弱’的原理而减免儿童刑罚的‘老小废疾收赎’制度,与基于‘自由意志’原理而划定不构成犯罪的刑事责任年龄制度只是在外观和效果上具有一定的相似性,其基本理念和运行程序则完全不同。其中最直接的证据是,清代对于儿童的宽宥仅针对实力悬殊的斗杀,对于谋杀、故杀的处理则与凡人相同。因此,清代法律的前提预设,完全肯定儿童对于自己行为的认知以及积极追求这种结果发生的能力,且这种恶念被认为同成人一样不可原谅。而这就与刑事责任年龄制度的先声——‘儿童不能预谋犯罪’的古罗马法谚完全背道而驰。”[45]

其次,清代对儿童命案的处置体现了传统法律制度的系统观。“清代对于儿童致毙人命案的处理,是将‘请’‘减’‘赎’等特权与传统刑律的‘六杀’体系及死刑复核制度融合在一起,构成了复杂、精密、井井有条的法律运作系统。”[46]

最后,清代采用实质正义的观念来界定儿童的“弱”,在情与法之间实现平衡,较西方形式理性的僵化更为灵活。“清朝的皇帝和官员们秉承着实质正义的观念,从实践中提取出客观年龄、年龄差距以及理曲欺凌情由这三条用以界定‘弱’的可操作性规则,实现了道德化的律文与实用性的条例之间的结合,确保享受刑罚宽免的儿童确实是值得矜悯的弱者,从而平衡了儿童与成人、加害人与被害人之间的利益。而西方关于‘儿童是非理性人’的假设,是其形式理性法得以展开的公理性基础。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不同文化观念的冲击,这种假设也面临着挑战,不得不以‘保护未成年人’的实质性理念来补强。但这种交融又因忽视了被害人的利益而陷入争议。”[47]

在学界关于“恤幼”的争议背后,蕴含着两种儿童观的冲突。

否定论者认为,中国传统社会的儿童在专制制度下,“人不成其为人”,没有法律人格,不是法律主体;赞成论者认为,清代司法肯定儿童的主体性,优于西方“儿童是非理性人”的假设。否定论和赞成论对于中国传统社会的儿童是否具有主体地位得出完全不同的结论。只是赞成论所参照比较的西方儿童观,还停留在西方传统少年司法“非理性儿童”的阶段,如若比较欧美晚期现代以来少年司法的严罚转向和童年消逝的话语,不知会得出怎样的高下。

(二)中国儿童史研究主体意识的兴起

中国的儿童史研究是近年方兴起的领域。“在社会史研究的近四十年历程中,对儿童或未成年人的研究虽为学界所关注,却没有发展成为一个独立的研究领域。”[48]1932年,在民国“发现儿童”的社会背景下,王稚庵著《中国儿童史》一书由上海儿童书局出版。序文写道:“中国一向没有儿童史?现在,王稚庵先生苦心搜集,成此钜制,中国才有儿童史!”从内容上看,本书记述了从上古到民国千余儿童的故事,并非学术意义上的儿童史。(www.xing528.com)

中国史学界近年来在传统的政治史、制度史、经济史、社会史、思想史等研究范畴之外,开始致力于妇女史、儿童史、城市史、乡村史、心态史、风俗史、灾荒史、疾病史、游戏史等主题的研究。其中,儿童史论著的面世,以熊秉真《幼幼——传统中国的襁褓之道》(1995年)、《安恙——近世中国儿童的疾病与健康》(1999年)、《童年忆往——中国孩子的历史》(2000年)三部代表作为标志。

《幼幼——传统中国的襁褓之道》,利用以往史学研究所忽略的幼儿医书为分析史料,整理出数千年来中国传统的育儿方式。熊秉真认为,传统儿科发轫于隋唐,由唐而宋逐渐积累,于11世纪中叶,形成幼儿专科,至明代,在政府与士人的推动下,不断普及和专业化。从新生儿出身的断脐、初浴、破伤风、早产急救到哺乳、辅食,均有系统的研究。传统中国受儒家思想影响,在“保赤民以保天下”的政治哲学推动下,大力提倡医学教育,推动医政制度,施药济民,极具鲜明特色。通过对传统中国育儿史的研究,来探讨家庭日常生活、历史人口学乃至发现传统中国对待儿童的态度和童年观念。中国传统重子嗣、重幼儿健康,相比世界上同时期其他国家,对儿童更为关注。

《安恙——近世中国儿童的疾病与健康》(1999年)利用宋代至清代儿科医籍资料,分析近世中国儿童的几类主要疾病,从疾病的演变中窥探此期间儿童人口健康变化的趋势,并从中探讨传统中国身体、物质、文化与生态环境的系统关联。

《童年忆往——中国孩子的历史》一书,从更为丰富的医书、年谱、传记、绘画、书信、训蒙材料等史料中寻找中国儿童的身影。从医学的角度,宋代以来即有大量关于儿科的医学典籍。在“清明上河图”中,即画有市井中的小儿科门诊,招牌上明言“专理小儿科”,下方标明“贫不计利”。在这个繁华市井中的小儿诊所,窗前有小儿就医,路上有贫富人家抱着儿童求救,可见当时已经有了成熟的对于儿童身体区别于成人的特殊性的认识。

对于中国传统的儿童观,熊秉真总结为三点:

其一,儿童具有主动性。幼教文献的主流论述在表面上假设孩子是被动被造的一方,但内部的细节和隐含的预设,为儿童的主体性、主动思考、独立判断预留了很大空间。我们不能拘泥于现代眼光,将儿童视为没有主体性的存在。

其二,儿童具有纯真性。儒法两家的思想传统,和中国社会主流习惯,都以成人或父师应居主导地位,但老庄道家等思想,以及艺术美学的价值取向,以儿童代表纯真、自然,为人生世界的理想状态与最终依归甚或浊世的拯救。

其三,儿童具有流动性。在中国式的假设中,童年与成年、儿童与成人从来不是对立的,或者机械性分为二个阶段。童年的本质与意义不永远固定于人生的前几年岁月(西方式及近代式的理解),儿童也不是必然与成年人相对的另一种动物或群体。儿童与成人的属性在概念上有很强的相对性和流动性。中国文化对于生命周期,人生阶段,与自然历程的假设与体会,灵活而流动,具有更多层次的,更复杂的互动。

对于西方现代主义的儿童观,熊秉真批评其单一与偏执,是进步史观的产物。在《童年忆往——中国孩子的历史》一书中,有这样的表述:“今日西方式的对儿童与童年假设,不但席卷全球,变成世界之主流与标准,而且其单一与偏执之特性,正挟其现代性科学真知之霸,凌临每个社会、每个家庭、每个幼儿园婴儿室。没人迟疑这根植于欧美的现代、科学式的人生启端,根本上有无得以商榷,可以移动的部分。”中国历史繁复曲折,对于历史中的儿童与童年,不能轻易给出结论,尚需慢慢挖掘,“每一首童谣稚语,每一个深埋尘土下的玩具游戏,都是一颗可端出另一个世界的沙粒,可以凝视宇宙一刹的永恒露滴”。

王子今《汉代儿童生活》(2012年)、《秦汉儿童的世界》(2018年)两部著作是内地儿童史研究的代表作。在这两本书中,作者考证、考辨了秦汉时代出土文献与传世文献中“儿童”生活的面貌,包括出生权利和初生命运、婴幼儿健康与基本生存条件、儿童游戏、童蒙教育、儿童劳动、少年吏、“恶少年”、未成年人的社会地位、朦胧性情、“童男女”的神异地位。该书是对秦汉时代儿童生存状态背后的政治、经济、社会和文明的全景思索。“王子今《秦汉儿童的世界》的出书,标记着这个范畴有了系统的开掘;也标记着在秦汉史研讨园地中,儿童史已成为一个自力的研讨工具。”[49]作者指出,秦汉社会有着关爱儿童的传统,从出生、教育、儿科医疗、政府的慈幼等诸多方面,展现了多姿多彩的儿童生存状态。

中国儿童史研究,大体上摆脱了阿利埃斯的儿童建构理论影响,突破成人与儿童的二分论,从传统中国文化的系统性、流动性、复杂性出发,描绘出一个主体的、变化的、鲜活的儿童形象和不同于西方的温情的童年故事。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