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从近20年全国未成年人犯罪的数量和占全部刑事犯罪的比例来看,未成年人犯罪总体上仍然不容乐观。2008年以来,未成年人犯罪呈不断下降趋势,2017年,未成年人犯罪人数为32778人,比2008年减少56113人,减幅达63%。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占同期犯罪人数的比重为2.58%,比2008年下降7.24个百分点。“但这尚不能得出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已得到有效控制的结论。未成年人犯罪比重的下降主要是因为刑事犯罪总量的大幅度上升,从而降低了未成年人犯罪所占的比重。”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保护儿童权利意识的增强,我国开始推进少年司法改革,但改革主要集中在程序和组织方面,刑法的改革相对滞后。从近20年全国未成年人犯罪的数量和占全部刑事犯罪的比例来看,未成年人犯罪总体上仍然不容乐观(见表7-1[1])。
表7-1 1990年以来未成年人犯罪状况(人民法院当年判决数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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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从表7-1来看,1990年到2008年,未成年人犯罪总体呈上升趋势,2008年达到最高峰,少年罪犯人数为88891人,是1990年的2.12倍,少年犯占成人犯的比例从7.24%升至9.82%。2008年以来,未成年人犯罪呈不断下降趋势,2017年,未成年人犯罪人数为32778人,比2008年减少56113人,减幅达63%。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占同期犯罪人数的比重为2.58%,比2008年下降7.24个百分点。“但这尚不能得出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已得到有效控制的结论。未成年人犯罪比重的下降主要是因为刑事犯罪总量的大幅度上升,从而降低了未成年人犯罪所占的比重。”[2]近两年判决的未成年人犯罪人数与90年代初期大致相当,考虑到未成年人人口总量在近20年的显著下降(1990年,0~14岁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为28%,而2017年下降到16.7%)、刑事立法和刑事政策的变化,未成年人犯罪状况仍显沉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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