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少年法最新修正案于2014年4月16日公布,6月16日施行。这次修正继续延续2000年以来对少年犯罪的严刑化倾向,在实体和程序上都向成年案件靠拢。其主要内容包括如下三方面:
(一)扩大检察官参与案件的范围
2000年起,重大案件检察官可以出席审判,向少年和证人提问并陈述意见,并被告知审判结果。2014年重大案件的范围从故意犯罪致人死亡,死刑、无期徒刑或者最低刑期在2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扩大至死刑、无期徒刑以及最高刑期超过3年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案件。
(二)扩大律师作为公设辅佐人的案件的范围
少年的辅佐人是其保护人或律师,重大案件设置辅佐人制度是在2000年与检察官参与案件同时增加的。对于犯罪少年或触法少年因故意杀人,或者犯有死刑、无期徒刑或最低刑期在2年以上的徒刑或者拘役之罪的公设辅佐人的案件,2014年扩大至死刑、无期徒刑以及最高刑期超过3年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案件。(www.xing528.com)
(三)加重少年犯的刑事处分
2014年修正案对少年犯全面加重刑罚,这体现在定期刑、不定期刑和假释的规定上。在2000年少年法修正后不久,2004年《日本刑法典》作出修正,将有期徒刑的最高期限由15年提高至20年、将死刑或者无期徒刑减轻处罚为有期徒刑的最高期限由20年提高至30年、将有期徒刑加重处罚的最高期限由20年提高至30年等。据此有人认为,成年犯与少年犯的刑罚规定必须相均衡,有必要对少年犯的刑罚规定也作出相应调整。修正案将少年犯无期徒刑从宽处罚为有期徒刑的刑期幅度,由“10年以上15年以下”修改为“10年以上20年以下”。换言之,将刑期的上限提高了5年。
对于假释的适用条件,少年法第58条规定了三类:判处无期徒刑,已经经过7年的;判处有期徒刑,已经经过3年的;判处不定期刑,已经经过所判不定期刑最低刑期三分之一的。修正案将无期徒刑从宽处罚为有期徒刑的假释所必经的刑期,由“3年”修改为“所判刑期的三分之一”。由于修正后少年法规定的无期徒刑从宽处罚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下限为“10年”,因此,本条中“所判刑期的三分之一”至少为“10年的三分之一”,这一刑期显然要长于原少年法所规定的“3年”[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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