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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罚与福利主义的形成历程与探讨

时间:2023-07-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古典犯罪学所确立的自由主义刑法原理和犯罪实证学派确立的矫治主义在历史进程中相互折中,形成现代“刑罚—福利主义”。[111]刑罚—福利主义背后的社会脉络是科学发展的自信、人的理性及可完善性的乐观、福利国家的责任、专家集团的强大。

刑罚与福利主义的形成历程与探讨

伴随现代民族国家的形成,稳定和垄断的刑事司法体系得以构建,成为现代国家机器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古典犯罪学所确立的自由主义刑法原理和犯罪实证学派确立的矫治主义在历史进程中相互折中,形成现代“刑罚—福利主义”。“刑罚—福利主义起源于1890年代,19世纪五六十年代发展最为蓬勃,而在70年代已成为英美两国确立的政策。它的基本原理,即刑罚措施必须尽可能是复归似的介入,而非负面的、应报的惩罚——促成了一套全新的原则与实务的网络。包括:容许不确定量刑、提早释放与假释后监督的量刑法律、谨守一套儿童福利哲学少年法庭社会调查与精神病学报告的使用、基于专家鉴定与分类的个别化处遇、针对病因与处遇效率的犯罪学研究、纳入犯人及其家人的社会工作、强调监禁之再教育目的与被释放后复归支援之重要性的监禁制度。”[111]

刑罚—福利主义背后的社会脉络是科学发展的自信、人的理性及可完善性的乐观、福利国家的责任、专家集团的强大。

从少年的分类、审判到矫治、处遇,警察、少年法官、监狱长、儿童心理学家、精神医师、教师,围绕犯罪人的可治疗性,担负起现代主义的宏大使命。“没有犯罪就没有刑罚”变为“没有诊断就没有处遇”,“没有专家意见就没有刑罚制裁”[112]。(www.xing528.com)

从犯罪古典学派的理性人(决定论)到犯罪实证学派的非决定论,儿童从非理性转换为可完善的理性,“实证主义和古典犯罪学真的是相同事业的组成部分”[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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