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权主义在1690年后逐渐式微。一方面,1688年的光荣革命确立了君主立宪政体,使君权神授论难以维系;另一方面,反抗专制主义的自由主义理论逐渐成为主流的政治学说。其中,洛克著名的《政府论》就是为批判父权主义量身定做。针对菲尔默的父权主义,洛克竭力证明,根据《圣经》中的记载:“第一,亚当并不基于父亲身份的自然权利或上帝的明白赐予,享有对于他的儿女的那种权威或对于世界的统辖权,如同有人所主张的。第二,即使他享有这种权力,他的继承人并无权利享有这种权力。第三,即使他的继承人们享有这种权力,但是由于没有自然法,也没有上帝的明文法,来确定在任何场合谁是合法继承人,就无从确定继承权因而也无从确定应该由谁来掌握统治权。第四,即使这也已被确定,但谁是亚当的长房后裔,早已绝对无从考查,这就使人类各种族和世界上各家族中,没有哪个比别的更能自称是最长的嫡裔,而享有继承权。”[33]如此,世界上的统治者要想从以亚当的个人统治权和父权为一切权力的根源的说法中得到好处或取得权威,就成为不可能。在批判了父权制之后,洛克必须寻求另外一种关于政府的产生、关于政府权力的起源和关于用来安排和明确谁享有这种权力的方法的说法。如果上帝的赏赐不是政府正当性的基础,那么什么才是呢?
洛克由上帝创造自然,主张一切人天生都有自然权利,“人类天生都是自由、平等和独立的,如不得本人同意,不能把任何人置于这种状态之外,使受制于另一个人的政治权力……任何人放弃其自然自由并受制于公民社会的种种限制的唯一方法,是同其他人协议联合组成为一个共同体,以谋他们彼此间的舒适、安全和和平的生活,以便安稳地享受他们的财产并且有更大的保障来防止共同体以外任何人的侵犯”[34]。所以,政治权力源自被治者自由意志的同意,政治权力的一切目的都只是为了公众福利。洛克比较了父权与政治权力的区别。父权是父母支配儿女的权力,为了儿女的幸福而管理他们,直到他们达到能够运用理性或达到一种知识状态为止,但这种权力不能扩大到使父母在任何时间对儿女有生杀之权,也不能在儿童长大成人时还使他受制于父母的意志。“父权固然是一种自然的统治,但决不能扩展到政治方面的目的和管理范围”[35],政治权力是每个人自愿交给社会的自然权力,目的在于保护社会全体成员的人身、财产和安全。
洛克虽以区分政治权和父权著名,但他也认识到父权对维持社会秩序的重要性。尤其在对待儿童方面,自由主义与父权主义竟然达成和解。“自由主义作为一种改革思想,每每必须与国家权力妥协,因为自由主义本身的经济、社会与政治改革计划仍然需要由国家代理。”[36]
洛克的自然权利理论建立在理性人的基础上。“人的自由和依照他自己的意志来行动的自由,是以他具有理性为基础的,理性能教导他了解用以支配自己行动的法律,并使他知道他对自己的自由意志听从到什么程度。”[37]理性是自由主义的基本要素。洛克之所以强调理性、德性,乃源自其构建自然权利与社会契约之所需。人首先处于一种自然状态,上帝创造人,赋予其自然权利,包括生命、自由和财产。人即由上帝所造,自然具有自然理性的天赋。人的自然理性告诉每个人认识自己的权利,同时也尊重他人的权利。为保护自然权利不受侵犯,人有条件地将部分权利“借”给政府,而只有理性的人,才能清楚该与政府签订何种条件的契约才能保证不受政府的侵害。而理性与年龄密切相关,只有成人才具备理性,儿童则是“白板”,成为需要理性来培育的非理性的人。“我们是生而自由的,也是生而具有理性的;但这并不是说我们实际上就能运用此两者:年龄带来自由,同时也带来理性。由此我们可以看出,自然的自由和服从父母是一致的,两者都是基于同一原则的。一个儿童是依靠他父亲的权利、依靠他父亲的理智而自由的,他父亲的理智将一直支配他,直到他具有自己的理智时为止。”[38]理性是洛克认为一个人可以得到平等对待及自由的基础,儿童在洛克眼中,仍不具备这项能力,这项能力只能在时间中培养与学习、积累,而无法自主发展。
在《人类理解论》(An Essay Concerning Human Understanding,1690年)一书中,洛克概述了一种新的精神哲学,主张儿童的意识是一块白板,不存在先天的观念。他批评了圣奥古斯丁派所提出的人生下来皆带有原罪的理论,也批评了笛卡儿提出的人生下来皆带有基本逻辑知识的理论。“一个早就被某些人所接受的看法,这个看法主张在人的理解能力上,存在着某种先天的法则;某种原始的观念……特质,他们是被烙印在人们的心智里;这个看法主张,灵魂在它最初的时候接受了这些能力实体,然后带着它降临到这个世界。”[39]洛克假定人的意识是“空白”的,如同一块“白板”,那么人最初的心智从哪里来?洛克认为是从经验。“我们所拥有的知识都是在经验当中被发现到的;而且知识最终也是从经验当中,自知识的本身去推究而获得的。”[40]
在《教育漫话》(Some Thoughts Concerning Education,1693年)一书中,洛克进一步阐明如何用教育来填补这种空白心灵;他相信教育才是构成人最重要的部分,或者更根本地说,心灵开始时都只是一个“空橱柜”。“我想我会说在我们所遇到的人之中,十有九成的人是透过教育才会变成他们现在的样子,善良或邪恶、有用的或者没用的。教育是造成人与人之间巨大差异的原因。”[41]儿童来到这个世界就好比一张白纸、一块白板,具有相同的潜能,只是后天不同的教育和环境才造成了人与人之间巨大的差异。而教育可以让人类变得更完美。洛克的“白板”说不仅挑战了教会的“人性本恶”的观点,而且人人出生皆“白板”也挑战了对贵族“血统”的迷信,具有极大的解放意义,同时,“白板说”象征着人的自然状态,在此基础上通过教育培育理性,为自然人进入公民社会而作准备。
在洛克的哲学中,儿童是无力抗争自己的命运的,他们是“自然疾病下的微弱人类”,命运的“白板”要靠别人来书写,因此需要发展他们的理性能力,而理性能力的培养源于成人对儿童的灌输。在充满自由主义的《教育漫话》中,洛克描绘了父权主义的持续影响。“凡是有心管教儿童的人,便应该在儿童极小时候早早加以管教,应该使子女绝对服从父母的意志。你如果希望你的儿子过了儿童时期以后仍旧服从你,你便要在他刚刚知道服从,知道自己是归管教的时候起,立刻树起做父亲的威信。如果你希望他畏惧你,你便应在他的婴儿时期使他畏惧你,到他年岁愈长,你便愈多多假以辞色。这样一来,他小时候便是你的一个顺从的臣仆。长大了又是你的一个贴心朋友……子女幼小的时候,应该视父母如君父,如具有绝对权力的统治者,这样去畏惧父母;一旦年岁较大,则当视父母为最好的、唯一可靠的朋友,这样去敬爱父母。”[42]
虽然强调父权的威严,但洛克也强调儿童是具有理性潜能的生物,对儿童的教育要创造一个基于尊重与耻辱,而不是基于奖励与惩罚的训练机制。糖果之类的奖励和责打之类的惩罚,使儿童变成了感觉主义者而不是理性主义者,否则,这样一种“奴隶的纪律”将产生出“奴隶的性情”。[43]《人类理解论》和《教育漫话》的主要观点,对于18世纪的儿童教育理论发挥了决定性的作用,即教育塑造人。“洛克的教育学观念标志着在18世纪和19世纪新的中产阶级气质支配英国的开始。”[44](www.xing528.com)
追随洛克,法国哲学家海维悌斯(Claude Adrien Helvétius,1715—1771年)进一步阐释了教育塑造人的理论。“人们的天分才能和美德决定他们的能力和快乐,假如这是真的,那么没什么会比这个问题更为重要的了:每一个人的天分才能和美德是受到他的生理组织的影响,还是受到他接受的教育的影响呢?我是相信后者……假如我能证明,在事实上人只是他所接受的教育的产物,那么毫无疑问,我应该就揭示了人类身上一个重要的真理。他们将会学习到,在他们的双手之下,他们拥有他们最伟大的工具和幸福,而且为了快乐和拥有力量,没有什么比把教育变得完美,还要来得更为必要了。”[45]正因为教育可以形塑人,假如我们将教育从教堂的手中拿回来,而且假如政府被改造的话,那么我们可以设计出一个系统,能够在肢体上、道德上、智能上造就出每一个人所应具有之绝大部分的特质。海维悌斯的观念在18世纪无疑是具有颠覆性的。
洛克终结了政治领域的父权制,但开启了政府对家庭和社会领域控制的先河,在儿童问题上,自由主义和父权制达成妥协。自由主义与父权制妥协的经济基础,在于资本主义家庭模式对父权制的固化。工业化对劳动力的需求改变了传统的家庭模式。男性要外出工作承担养家糊口的重任,女性则需在家承担家务照顾儿女。儿童作为未来的劳动力,若想成功参与经济生活就必须接受更多更系统的教育,为此,他们必须花费更多的时间依靠家庭并且推迟结婚的时间。如此便形成了资本主义的核心家庭模式。家庭内部存在两种权力关系:性别权力关系和年龄权力关系。女性和儿童都属于弱势的一方。学校教育则将过去放任自由的童年期封闭起来,与家庭一道将儿童从成人社会中分离。
随后的功利主义奠定了自由主义与父权制妥协的道德基础。19世纪的英国,是功利主义的年代。不同于早期自由主义以自然权利为基础,功利主义把功利原则作为衡量个人行为与集体行为的唯一原则,凡产生最大多数人最大幸福的行动,就是好的行动。在政治上,政府必须为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服务。如何保证政府实现“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功利主义提供的政治路径是,赋予全社会所有人以选举权,只有实行普选,才能选出一个准确反映投票人利益、真正具有全民代表性的议会。“进一步,每个投票人必须对自己和社会有充分的认识能力,能够明晓自己的私利所在,清楚一己私利与社会利益的关系,他在投票之时才能做出准确的利益计算,做出最切合其幸福愿望的选择。因此,功利主义主张实现全民教育,培养人们的理性。”[46]
但边沁的理性是有范围的,只适用于正常的成年人,而不适用于儿童与精神错乱者。“如果有时候一个人处于另一个人的体力保护之下对自己有好处,那一定是由于前者在智力或(用同一意义的不同表达)知识或理性方面存在某种明显的而且十分重大的缺陷。人们知道,这种明显缺陷在以下两种情况下会发生,它们是:(1)一个人的智力尚未达到能够指导自己追求幸福之意愿的程度:这是幼年期的情况。(2)由于某种特殊的已知或未知的状况,其智力或是从未达到那个程度,或者是达到后又退化了,精神错乱就是这种情况。”[47]边沁认为对幼年期儿童适用刑法必然是无效力的。[48]
穆勒也主张自由的局限:“也许毋庸赘言,这一自由原理仅是为各项能力已臻成熟的人们而设,并不适用于孩子,或法定男女成人年龄之下的年轻人。对于那些还需要由别人照顾的人来说,必须像防御外部伤害一样防范他们自己的行为。”[49]
由此,沈宝潆认为,建立在功利主义之上的国家亲权的逻辑为:(1)儿童任其自然发展无法促进自己的利益;(2)为了促进那些无法知道自己最佳利益的人们之利益而干预其自由,在道德上是合理的;(3)成人因为已发展成熟,比未成熟的儿童知道如何才能保护儿童与什么才是儿童的最好利益;(4)成人(处于身为家长的义务)会为了儿童的最佳利益着想;(5)因此,为了儿童最佳利益,儿童受到成人的保护与干预自由在道德上是合理的。
资本主义一方面具有削弱父权体制的力量,另一方面也扮演驱动父权体制的力量。资本主义所推崇的个人主义与平等观念削弱甚至摧毁了父权体制,但是父权体制在家庭结构上能提供低廉劳动力及免费家务劳动,即女性被限缩在家庭私领域,负责繁衍以提供新劳动力,儿童从成人社会中隔离,禁锢于家庭和学校,以培育未来的劳动力,符合资本主义的功利导向需求,资本主义因而在某种程度上扮演驱动父权体制的角色,两者在儿童问题上达成妥协与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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