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9年,伊利诺伊州制定《少年法院法》,对犯罪儿童以保护取代惩罚的福利主义开启了世界少年司法制度的先河,继而引发了世界性的少年法院运动。直至20世纪60年代,美国少年司法的主旨都是福利主义,被庞德称颂为“1215年以来,英美司法制度最重大之进展”[1]。诞生于19世纪末的少年司法,是美国社会从传统走向现代、从“守夜人”国家到福利国家变迁的产物,体现出经济繁荣、政治民主、宗教革新之下的现代国家对于社会控制的强大、自信与乐观。
从1607年英国移民在北美建立第一个殖民地开始,到1775年独立战争爆发的170余年,是美国历史上的殖民时期。作为英国的殖民地,美国传承了英国的社会契约理论、资本主义、新教等早期现代自由主义基因,奠定了未来的发展方向。独立战争的胜利使美国成为世界上第一个现代共和国,在宗教、经济、政治等领域发生巨大的变革。
在宗教方面,第二次宗教大复兴运动(1800—1830年)在全美范围内扩展和深化了新教。在第二次“大觉醒”运动中得到广泛传播的“至善论”(Perfectionism)极大促进社会改革。在19世纪之前,加尔文主义的预定论相信上帝在创世以前拣选了他要拯救的人,如《威斯敏斯特信仰信条》宣称:“在永恒中,上帝就按其至圣至智的旨意,自由不变地预定了将来所要发生的一切”,“为了彰显他的荣耀,上帝预定有些人和天使得永生,而其余的人或天使则受永死”,“除选民以外,无人被基督救赎”,被上帝遗弃的人为他们自己的罪甚至人类的原罪得到永恒的诅咒。而“至善论”则认为皈依基督从而得救的主动权在人的手里,皈依之后达到“至善”的主动权也在人手里,普通的个人具有选择救赎的能力,从而破除了加尔文主义的宿命论。如改革后的新教圣公会宗教信条规定:“罪人并不是通过费力的忏悔和伤心过程来到耶稣面前的;相反,他仅仅通过相信主,立即同时到达了耶稣和忏悔。”“至善论”为人的自我改造和完善提供了神学上的理论基础,“既支持了美国人对于人民主权这一民主思想的不断增长的忠诚,同时又被后者所强化”[2]。第二次“大觉醒”运动连带推动了许多道德及社会慈善运动,如反奴隶运动、教育改革、女权运动及儿童保护运动。
在经济上,资本主义带来经济的自由和繁荣。从1800年到1860年,美国人口增长6倍多,国土面积增加一倍,人均国民生产总值翻了一番。[3]在政治领域,政治平等的范围在19世纪早期发生了扩张,到1825年,除了三个州之外,选举权扩大到所有白人男性,政党组织获得发展,更多普通人被吸引参与投票。
到19世纪上半叶,与个人主义和人民主权相互关联的宗教、经济和政治发展消除了美国前现代的社会结构,美国社会开始从传统迈向现代。
1861年到1865年的南北内战消除了奴隶制,也消除了自由主义的最大障碍。第二次工业革命带来技术的大革新,钢铁、铁路、电力促进重工业的发展。1884年,美国工业产值超过农业产值,成为工业化国家。城市化步伐也加快,从1860年到1910年,美国城市人口从621万增为4464万,由占全国总人口的19.8%上升到45.5%。工业发展吸引了大批国外移民,1870年到1900年,美国人口从4000万增加到7600万。1900年到1915年,又有1450万以上移民接踵而至。[4]工业化、城市化和大规模移民深刻改变了美国的社会结构,促成现代美国国家的诞生。
放任的自由资本主义带来财富的飞速增长与高度集中。进入垄断阶段后,尽管经济和社会结构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但国家在“有限政府”理念下的管理体制却明显滞后,尤其是1890年之后来自东欧和南欧的新一代移民,大多没有经济基础和一技之长,加之美国针对移民的赠地政策已经结束,因而大多数移民只能选择大城市的工业区从事工厂体力劳动,一旦失业即陷入贫困。大城市人口日益膨胀,形成许多少数族裔聚集地和贫民窟,譬如曼哈顿的“五点”和“地狱厨房”社区。城市犯罪率高涨,尤其是凶杀犯罪率,“从1880年的每百万人中25起,上升到世纪末的每百万人中100起”[5]。这个时期成为马克·吐温笔下的“镀金时代”:“这是工厂的时代、金钱的时代、强盗巨商的时代、资方与劳方斗争的时代。”[6](www.xing528.com)
随着科技的发展,人数众多、逐渐有专业知识的中产阶级开始出现。针对贫富分化和社会动荡的现实,保守主义者反对政府干预经济,坚持自由放任;激进主义则提倡社会革命,主张对经济实现全面控制;中产阶级则持中间路线,一方面反对资本垄断,另一方面也反对政府借此而集权。他们的核心观念是进步,相信人有无限潜能,可以改善社会,推动进步。这条中间路线因而被称为“进步主义”,由进步主义者主宰的1880—1920年代被称为“进步主义时代”(the Progressive Era)。进步主义者首先试图通过私人慈善来解决社会贫困问题,如开设救济院,但治标不治本,之后开始全面思考经济、政治和社会问题。对国家最大的威胁来自垄断资本,而能约束的也只有国家权力。只有加强国家权力,方能遏制垄断,实现资源的重新配置。于是,进步主义者通过一系列立法来推动全国性的改革:在经济上,通过制定反垄断法、累进所得税法调节分配,缩小贫富差距;通过劳工法、童工法,保护工人和弱者利益;在政治上,通过预算法遏制政府腐败,提高政府运作效率,通过文官法使中产阶级有更多机会进入政界,扩大统治基础,限制官员直接介入党派活动,从而避免财团通过对政党的资金援助形成对政府的控制;通过四个宪法修正案,赋予国会征收所得税的权力,确定由公民直选参议员、禁酒和赋予妇女选举权等。
进步时代是美国现代国家形成的重要时期,使美国走出了“古典自由主义向现代自由主义过渡的第一步”[7],美国人改变了传统的对政府权力的不信任,开始强调政府在经济上的责任。
1929年华尔街股市崩溃引发了持续四年的经济大萧条,银行倒闭、工厂关门,失业者由不足150万猛升到1700万以上,占整个劳动力人口的四分之一还多,整体经济水平倒退至1913年。1933年,富兰克林·罗斯福上任后选择了一条中间道路:在自由主义的体系内,大力加强国家对社会经济生活的干预,实施了一系列旨在克服危机的政策措施,即“新政”。
新政从两个方面完成了政府职能的转变:一是政府对经济的干预,二是政府对人民福利的责任。在经济上,政府颁布系列法令,全面介入工业、农业、金融业等领域,限制了垄断,减少和缓和了紧张的阶级矛盾;在社会福利方面,通过《社会保障法》《全国劳工关系法案》建立起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及公共援助类项目,以保障广大劳动阶层的利益。罗斯福认为:“人类应该为所有人的福利负责。由于经济体制的非个人和不能控制性,失业者往往不是由于自身错误而导致失业。公共帮助不是一个慈善事业,而是一个依赖于文明社会中最低生活水平的个体权利的正义事业。自由和保障是同义词,民主国家的存在有赖于其公民的健康和福利。”[8]获得福利不再是政府的恩惠,而是公民应有的权利,消极自由扩展到积极自由,“守夜人”政府转向福利政府,放任自由主义转向现代自由主义。从1933年到1938年的新政立法使得联邦政府的责任迅速扩大,随着行政机构的纷纷设立,联邦政府权力也明显增强。
在美国社会从传统到现代的转化背景下,伴随着与之相应的儿童福利制度的产生,并最终影响到少年司法制度的创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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