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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阿利埃斯的批评优化

时间:2023-07-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阿利埃斯的童年建构观开启了儿童研究的新典范,对学界影响巨大,同时,对于阿利埃斯的批评也可谓铺天盖地,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史料的选用和阐释,二是极端的现代心态,三是儿童主体性的缺失。对阿利埃斯的批判之一是其对史料的选用和阐释。对阿利埃斯的批评之二是他极端的现代心态。阿利埃斯也许是太急于让中世纪适合某种社会发展周期了。[50]对阿利埃斯的批评之三,是社会建构论所导致的儿童主体性的缺乏。

对阿利埃斯的批评优化

阿利埃斯的童年建构观开启了儿童研究的新典范,对学界影响巨大,同时,对于阿利埃斯的批评也可谓铺天盖地,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史料的选用和阐释,二是极端的现代心态,三是儿童主体性的缺失。

对阿利埃斯的批判之一是其对史料的选用和阐释。批评者指出他在处理历史资料上过于天真,尤其是通过绘画得出中世纪没有童年的观点。没有人反对中古时代早期的艺术缺乏儿童形象,然而专注于宗教主题意味着跟世俗生活有关的事物也一起消失了,不能就此认为童年的缺席具有特别意义。从12世纪开始,不管是绘画还是雕刻,对儿童的描绘都有走向写实的倾向,但这并不表示艺术上已“发现儿童”,有史家认为这只是文艺复兴时代艺术家重新发现并模仿希腊和罗马造型,并不是对周遭的儿童产生新的兴趣,没有任何理由相信,代表(图画)与被代表者(真实情况)之间应该有任何关联。[47]史家认为,阿利埃斯在中古欧洲里寻找20世纪童年概念存在的证据,一旦找不到,就立即下结论,认为中古时代完全没有察觉到这个生命阶段。也许中古时代存在着一种“与我们如此不同的童年意识,因此我们没有觉察到”[48]

对阿利埃斯的批评之二是他极端的现代心态。他研究儿童史的目的就是为了探寻现代家庭和现代儿童观的源头。为此,他用现代的儿童观为标准,去梳理历史资料,将历史长河中符合现代标准的行为和观念视为文明和进步,不符合现代标准的则视为野蛮和落后。这种以现代为中心的研究方法被称为“辉格派史学”(Whig History),或“回看历史”(Backwards in Time)。这种态度所隐含的意义就是,整个历史过程在我们现代人手里、在我们的制度和我们的所作所为中达到顶点。以现代为中心研究历史,以及现代化理论在儿童史和家庭史中的渗透不是偶然的,它反映了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现代化理论在欧美国家的流行。受其影响的人们跃跃欲试,想用现代化理论所提供的框架和思维方式看待过去。阿利埃斯也许是太急于让中世纪适合某种社会发展周期了。[49]心态学派和波兹曼的研究还产生一种单一的、现代的和资本主义模式,而且预设一种普遍且自然的状态。在前现代和现代之间,并没有任何空间允许其他不同的儿童理解的存在,因而我们见识到的只是单一主流形式的童年概念史而已。[50]

对阿利埃斯的批评之三,是社会建构论所导致的儿童主体性的缺乏。熊秉真认为:“社会建构的童年史的论著,是在现代概念引导下所延伸出的一些成人社会有关儿童或处置童年,对待儿童的一种‘成人论述’。成人对待孩子之态度,谈社会所持的童年概念,归根究底,均假设儿童不过是一个被对待、被揉造的对象。完全未尝考虑到儿童或者童年也可以有其自发的一面,可能本身是一个自变自动的主体,而不只是一个因变数。以成人为中心的论述,充其量不过是一种特定眼光下的叙事,一种有立场的记录,一个未经仔细检验的大胆而主观的假设。这个假设与过去儿童确实生活的机制与世界未必一致,也不代表实际上童年——其与成人或任何人的相互对待——的经验里没有主动的一面,也不是一个主客体之间不断流通互动的过程。”

对于批评一,史家找出各种证据来证明中古时期至少已经承认童年有着“特殊的性质”。例如L.Demaitre通过研究中世纪至15世纪以前的儿科医学论著,发现大量论据,显示西方医学传统中对儿童的兴趣和关怀是不可或缺的,证明中世纪意识到童年的独特性。[51]

通过对法律典籍的研究,则可见中古的法典同样认识到儿童的特别性,保障了儿童的弱势地位,如孤儿继承权的保护,儿童对婚姻的同意权等。刑法领域,对儿童的处罚也较成人轻缓。10世纪,英国撒克逊王安息尔斯坦颁布法令,任何窃贼凡在12岁以上,所窃取财物价值超过12便士者,处死刑。但之后又觉得“和在其他地方看到的比较起来,这么年轻的人若是仅因如此轻微的犯行就被处死,似乎过于苛酷”,因此他宣布,凡是在15岁以下者,免除死刑,但抵抗及逃亡者不在此限。[52]

更有力的反驳在于,中古拉丁文采取希波克拉提斯(Hippocrates,B.C.460—377,希腊医学家,被尊称为“医学之父”)传统的分法,将童年分成三个阶段:婴儿期(Infantia),从出生到7岁;儿童期(Pueritia),女孩从7岁到12岁,男孩从7岁到14岁;以及青少年期(Adolescentia),女孩从12岁到21岁,男孩从14岁到21岁。这种分类与德国现今少年刑法对少年的分类高度一致。

童年与青少年几乎悄无声息地与成年啮合在一起,并不表示当时的人们没有察觉这样一个人生的发展阶段。“‘对儿童的发现’的论断是站不住脚的。今天我们都知道,所谓变化,它更多地发生于情感表达方式上,而非情感本身:比较16世纪和17世纪的孩子,前者不比后者更受忽视,后者也未见得更受宠爱。”[53](www.xing528.com)

针对批评二,有学者采取了“延续”的儿童观来取代阿利埃斯“变迁”的儿童观,这就是儿童史研究的第二个取向,结合儿童概念与儿童生活经验的研究(亦被称为“童年新史学”)。生活经验论的基调建立在对社会建构论的批评上,其核心在于绝大多数小孩在核心家庭中被抚养长大,父母爱他们的小孩,儿童并没有被忽视。生活经验史的代表人物琳达·波拉克(Linda Pollock),在其代表作《被遗忘的小孩》(Forgotten Children)中,反驳了阿利埃斯与德莫斯的童年史观。她质疑童年史早期著作中的间接证据,如绘画、宗教传单、信函等的客观性,而是坚持采用更直接的原始数据资料,如日记、自传、虐待儿童案件的庭审新闻报道等进行分析。在系统研究了英美等国数百篇日记和相关史料之后,她得出结论,历史上并没有长期冷落儿童的现象,也没有证据证明德莫斯主张的启蒙运动前普遍存在的虐童现象。相反,16世纪的人们已经感到孩子与成人的区别,儿童的成长经历了几个可明确辨认的发展阶段。他们玩耍,他们也需要管教,接受教育,得到保护。从16到19世纪,父母的关爱和孩子的生活都没有什么变化,几乎所有的孩子都是父母所疼爱的,父母对于孩子的断奶、出牙这些发展阶段都表现出兴趣和关注。当孩子生病或夭折时,父母们都感到焦虑或悲痛万分。大部分孩子没有受到虐待,对孩子进行体罚则是管教孩子的最后一招,一般不太使用。在波洛克所研究的121份传记中,只有4份讲到对子女采取粗暴的措施。这表明,孩子并不像很多历史学家所说的那样广泛地受到虐待。最后,她还发现,亲子关系并不是严肃拘谨、单向发生的,孩子与父母之间会相互影响。基于以上研究,她强调在历史发展中,父母与子女关系主要是延续,而变迁肯定是很少的。

苏拉米斯·谢哈在《中古世纪的儿童》中,研究中古时代的儿童生活,包括生育的观念、儿童的形象、童年的阶段以及从出生到受教育的过程。他认为欧洲中世纪晚期社会中已经有所谓童年的概念。

芭芭拉·哈纳瓦特在《中世纪伦敦的儿童生活》中,根据法庭记录文献、法医卷宗、文学作品等分析,探讨了伦敦14到15世纪儿童的生活状况。根据史料,她明确反对阿利埃斯的观点,认为中世纪有儿童及青少年这两个人生阶段的存在。以英国为例,中世纪晚期,社会开始关注儿童、青少年的抚养和教育问题,以便他们能很快顺利进入成人的世界。“没有庭审记录表明社会上有大规模的遗弃或杀婴现象,伦敦教会法庭记录显示平均每年虐杀儿童的案件陈述不足一例”,书中展示了大量伦敦社会照顾孤儿的法律数据和规范程序,认为“在中世纪伦敦法律给与儿童的保护,远超过当今社会我们法庭所给与儿童的保护”。[54]

斯蒂文·奥兹曼的《先祖——古代欧洲的亲密家庭》,延续波拉克的历史延续观点,认为古代及中世纪不仅已知有儿童阶段的概念,且已经出现父母意识的觉醒。欧洲在12到15世纪,对儿童的社会和心理投资,甚至可以量化估计,包括市区学校孤儿院及医院的设置,注意小孩的健康及卫生等。[55]

各种收集起来的原始资料都支持这样一个立场:无论是哪个国家、哪个社会、哪个阶层,大多数父母都关心子女的健康成长。“他们照料生病的孩子,为夭折的孩子而哀伤,为寻找教育子女的好方法而焦虑,为他们如何能接受最好的教育而费尽心思,为他们的未来而操心。这一切似乎印证了中国人的一句话:可怜天下父母心。”[56]

社会建构论和生活经验论都在于探寻过去儿童在社会中的地位和形象。前者将儿童视为一种社会观念,后者将儿童视为生物实体。前者注重变动,儿童观念的变化会导致儿童社会地位的变化,影响到儿童的生活经验。后者注重延续,无论过去还是现在,儿童一直存在。“尽管在简单的社会中,个体向成年期过渡的时间相对较短,然而青少年期却是不可或缺的”,“一项对186个部落和乡村文化的调查显示,几乎在所有的文化中,个体都会在儿童期之后,在完全承担起成人角色之前经过一段中间阶段”[57]

到20世纪八九十年代,“延续”论述取代“变迁”论述成为儿童史研究的主旋律。只有少数人支持社会建构的儿童观。事实上,甚至阿利埃斯本人都已承认,如果研究了中世纪的资料,他会修正他所持有的关于家庭情感在现代早期开始出现的观点。[58]70年代末,阿利埃斯发表名为《儿童》的文章,更正了自己提出的儿童情感几乎为线性发展的观点。[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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