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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法律特征

时间:2023-07-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具体来讲,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具有以下五个法律特征。我国《公司法》关于股份平等的规定,是为了体现“一股一权”的公平原则。

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法律特征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从本质上讲是股东出资份额,但与其他公司的出资份额却有明显的区别。具体来讲,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具有以下五个法律特征。

1.金额性

股份是构成股份有限公司资本的基本单位,从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来看,我国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具有金额性,即每一股份均需用一定的货币金额表示,而不能用该股份占公司资本总额的比例或份数来表示。

2.平等性

股份不仅是划分股份有限公司资本的基本单位,而且每一股份所代表的资本都应一律平等。从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来看,是指每一股份的金额相等,对于国外发行的无面额股份来说,则是指每一股份在公司资本中所占比例相等。作为股东权基本依据的股份,其所包含的权利义务也应一律平等,即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依法必须做到同股同权、同权同利和同股同价。我国《公司法》关于股份平等的规定,是为了体现“一股一权”的公平原则。

3.不可分割性(www.xing528.com)

股份既可归一人所有,也可由数人共有,股份为数人共有时,其共有人应推定一人行使股东权。由于股份是构成公司资本的基本单位,因此,每一股份虽可由数人共有,但其股份却不能分割,如二人共有一股份,不能将其分割为各二分之一,从而破坏其单位的完整性。

4.可转让性

股份有限公司属于典型的资合公司,公司的信用基础是资本,而不是股东,股东之间的关系甚为松散,因此,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具有可转让性。但股东转让其股份必须在法律规定的场所,依照法定方式和程序进行,否则,其转让无效。

5.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依法必须采取股票的形式,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股票记载的事项由法律规定,主要记载每一股份的金额及所代表的股份数,因此,股份具有证券性,这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采用非证券性质的出资证明书形式有着显著的区别。股份和股票之间的关系就是内容和形式的关系,即股票是股份的证券化形式,而股份则是股票的实质内容。股份之所以采取证券化的形式,是为了证明股东的股份持有权,便于股东行使其股东权,也便于股份的自由转让和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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