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股东必须履行守章义务。股东不按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1.遵守公司章程的义务
公司章程是由全体股东共同制定的,既是公司组织和行为的基本准则,也是股东行为的准则,因此,公司章程对每一个股东都有法律约束力。股东必须履行守章义务。
2.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义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不按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3.出资填补的义务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4.不得抽逃出资的义务
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这是由有限责任公司人资两合的性质和公司资本的法定原则所决定的。如允许股东抽回出资,就可能造成公司法定资本不足,达不到法定资本最低要求,也可能造成股东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从而使公司不具备或不完全具备法定的设立条件。股东抽回出资,即“拿钱走人不干了”,就会使有限公司的“人合”性失去存在的基础。(www.xing528.com)
5.不得滥用股东权利的义务
股东应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其他股东或债权人的利益。否则,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6.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当公司发生债务时,股东并不直接对债权人负责,而是由公司以自己的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而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所承担的责任,体现为股东对公司的出资,股东须以其认缴的全部出资,也仅以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7.其他义务
其他义务是指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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