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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中的缴纳出资义务及要求分析

时间:2023-07-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缴纳出资是设立人履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出资义务的行为。需要注意的是,我国2013年《公司法》确定了“认缴资本制”,并且确定了“公司章程在缴纳出资上进行自主约定”的制度,即公司章程应载明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公司章程中的缴纳出资义务及要求分析

缴纳出资是设立人履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出资义务的行为。设立人应按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时间及出资形式履行其出资义务。

股东的出资方式方面,《公司法》第27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也就是说,在出资方式上除了货币出资,股东还可以选择采用一切具有价值上的确定性和财产上的可转让性特征的实物或者无形财产进行投资。借助资产评估制度,通过专业中介服务机构对实物、无形资产进行价值评定并将其合理折合为一定的人民币数额,作为股东的出资额。这种概括加列举的立法方式在很大程度上拓宽了投资人的投资资格、鼓励了无形财产方面的创新,具有积极意义。同时,《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14条还规定:“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www.xing528.com)

需要注意的是,我国2013年《公司法》确定了“认缴资本制”,并且确定了“公司章程在缴纳出资上进行自主约定”的制度,即公司章程应载明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也就是说,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过程中,股东缴纳出资的依据是公司的章程。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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