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除国有独资公司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外,公司章程由全体股东共同制定,即只有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公司章程方能成立。制定公司章程必须符合下列基本要求:公司章程的条款要齐备,即必须载明公司法所要求的事项,一共是八项事项。
公司章程是“公司的宪法”“公司的宪章”,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公司则必须要有自己的章程。因此,制定公司章程不仅是公司设立的法定条件,也是公司设立的必经程序。除国有独资公司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外,公司章程由全体股东共同制定,即只有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公司章程方能成立。对国有独资公司来说,公司章程的制定方式有两种,可以选择其中一种,一是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二是由董事会制定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来说,公司章程则由该一人股东制定。
制定公司章程必须符合下列基本要求:(1)公司章程的条款要齐备,即必须载明公司法所要求的事项,一共是八项事项。根据我国《公司法》第25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的八项事项为:公司名称和住所;公司经营范围;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2)公司章程的内容必须真实。即公司章程记载的事项必须与实际情况相一致,并且是真实意思的表示,而不得有虚假内容。例如,注册资本必须同各股东的实际出资相吻合,而不能以少报多。(3)公司章程的内容必须合法。即各个记载事项都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如名称要规范,资本要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法定代表人必须具备法定任职资格,经营范围要合法等。(4)公司章程的形式要合法。公司章程不仅要采取书面形式,凡有格式章程的,则应采用格式章程的标准制定,而且,股东还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当股东为法人时,还须有其法定代表人的签名。否则,章程无效。(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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