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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过程中公司的法律地位

时间:2023-07-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所以,清算中的公司和清算前的公司具有同等人格。上述观点,在阐述公司清算期间的地位时,各有其据,自成其理,均有其相应的合理性。公司在清算期间法律地位问题的研究,是因为公司清算这一程序有其特殊性才产生的。但是,对清算中公司法律地位问题的研究不应因公司参与清算这种特殊的程序,并且因这种程序的特殊性法律要求为标准来进行,而应始终以公司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存在与否为标准来研究公司的法人资格问题。

清算过程中公司的法律地位

关于清算中公司的法律地位,学术界认识不一,主要有以下四种观点:[1](1)同一人格说。该学说认为,清算中的公司的法人资格并未间断,仍然存在,且与清算前的公司并无本质区别,只是权利能力的范围有所缩小,不能继续进行各种积极的民商事活动,但还能以原公司法人的名义对外享有债权和承担债务。所以,清算中的公司和清算前的公司具有同等人格。(2)人格终止说。该学说认为,公司一经解散进入清算程序,公司即为终止,公司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也随之丧失,公司的财产则归股东共有。(3)人格抑制说。该学说认为,公司一经解散进入清算程序虽然已经丧失了法人资格,并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但由于法律的抑制,在清算范围内,公司仍应视为存在,仍然具有相应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4)清算公司说。该学说认为,清算中的公司是专为清算目的而存在的公司,清算中的公司与正在营业中的公司只是目的的不同,其余并无差异。

上述观点,在阐述公司清算期间的地位时,各有其据,自成其理,均有其相应的合理性。但一般认为,同一人格说较为合理,各国立法也多采此说。我们认为,公司在清算期间,其法人资格并无任何变化,公司的人格在清算完结之后方才丧失,在清算完结之前,公司的法人资格一直存在。公司在清算期间法律地位问题的研究,是因为公司清算这一程序有其特殊性才产生的。但是,对清算中公司法律地位问题的研究不应因公司参与清算这种特殊的程序,并且因这种程序的特殊性法律要求为标准来进行,而应始终以公司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存在与否为标准来研究公司的法人资格问题。在清算程序开始之后,对公司来讲,公司只是参加了清算这一特殊的法律关系而已,公司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只是因清算程序的开始,受这一特殊程序的法律要求而有所不同,并不涉及公司本身的法人资格的存续或变化问题。(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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