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公司组织变更的法律效应及优化措施

公司组织变更的法律效应及优化措施

时间:2023-07-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公司的组织变更是一种法律行为,必然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由于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公司之责任并未因组织形式的变更而有所不同,并非另行设立新公司,其法人资格之存续,不受影响。故原有公司的债权、债务则由变更后的公司承继。[1]参见德国《公司改组法》第1条。[4]江平主编:《新编公司法教程》,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86页。

公司组织变更的法律效应及优化措施

公司的组织变更是一种法律行为,必然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由于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公司之责任并未因组织形式的变更而有所不同,并非另行设立新公司,其法人资格之存续,不受影响。故原有公司的债权、债务则由变更后的公司承继。

【注释】

[1]参见德国《公司改组法》第1条。

[2]王保树主编:《中国商事法》,人民法院出版社2001年版,第247页。

[3]张国键:《商事法论》,台湾三民书局1980年版,第139页。

[4]江平主编:《新编公司法教程》,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86页。

[5]王长河、孟祥魁:《公司合并及其相关概念的比较》,《中国人民大学学报》1998年第6期。

[6]陈丽洁:《公司合并法律问题研究》,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27~29页。

[7]石少侠主编:《公司法教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249~250页。(www.xing528.com)

[8]陈丽洁:《公司合并法律问题研究》,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208~233页。

[9]毛亚敏:《公司法比较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第320~321页。

[10][韩]李哲松:《韩国公司法》,吴日焕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706页。

[11][韩]李哲松:《韩国公司法》,吴日焕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713页。

[12]傅建奇:《公司分立中小股东保护的若干法律问题研究》,《法律科学》2001年第5期。

[13]梁宇贤:《公司法》,台湾三民书局1983年版,第126页。

[14]详见德国《公司改组法》第3条、第191条、第214条和第226条的有关规定。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