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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并:法律后果及优化方案

时间:2023-07-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从形式上看,公司的合并,形成了原公司法人资格终止的原因,也产生了原公司法人终止的后果;从实质上讲,公司的合并,并不是指原公司的纯粹终止,而只是融合到一个新的公司之中而已。据此我国《公司法》第174条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立的公司承继。

公司合并:法律后果及优化方案

公司的合并是一种法律行为,必然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不具备法定条件和不履行法定程序的公司合并,可能导致损害股东、债权人及正常经济秩序的后果,因此,许多国家设置了合并无效制度,公司的股东、不愿合并的债权人、清算人均可向法院提起合并无效之诉。[7]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所进行的公司合并可产生以下法律后果:

1.公司的解散

公司合并,不论其为吸收合并,还是新设合并,均有一个或一个以上之公司解散。这里的公司解散与一般的公司解散有所不同,一般的公司解散必须经过清算程序,但因合并而解散的公司则无须经过清算程序,其法人资格即归于终止。从形式上看,公司的合并,形成了原公司法人资格终止的原因,也产生了原公司法人终止的后果;从实质上讲,公司的合并,并不是指原公司的纯粹终止,而只是融合到一个新的公司之中而已。

2.公司的变更

在吸收合并的情况下,存续的公司虽是原公司的继续存在,但因吸收了其他被合并的公司。所以,吸收合并导致了存续公司的变更,主要是股东人数、资本总额,乃至责任形式的变更等。为此,吸收合并后存续的公司必须修改其公司章程,以适应这种变更。

3.公司的设立

在新设合并的情况下,原来参加合并的公司均已终止,但在此基础上,又重新设立了一个公司。所以新设合并也导致了新公司的设立。(www.xing528.com)

4.债权债务的概括承继

因合并而解散的公司,其债权债务,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立的公司当然地、概括地享有和承担。所谓“当然”就是不附加任何条件;所谓“概括”就是不仅要享有解散公司的债权,还要承担解散公司的所有债务,而不能有所选择或只承担一部分。据此我国《公司法》第174条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立的公司承继。

5.股东资格的当然承继

合并前原公司的股东继续成为合并后存续公司或新设公司的股东。合并前原股东的股份按照合并协议转换成合并后公司的股份。

公司合并涉及合并各方及其股东、债权人、职工和市场竞争秩序,因此,各国的公司法、证券法劳动法反垄断法都有关于公司合并的法律规制。其目的就在于保护公司合并过程中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我国关于公司合并的立法在规范公司合并过程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也存在一定的缺陷,亟须充实和完善。[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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