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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设立的意义及法律程序

时间:2023-07-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公司的设立是指发起人为了使公司得以成立并取得企业法人资格,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所进行的一系列法律行为的总称。公司的设立是一系列法律行为的总称,包括订立公司章程、确定公司股东、履行出资义务、确立公司的组织机构和进行登记注册等行为。在公司设立阶段,公司还没有成立,发起人不能以公司名义对外从事经营活动,因设立行为所负费用和债务由发起人承担责任。

公司设立的意义及法律程序

公司的设立是指发起人为了使公司得以成立并取得企业法人资格,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所进行的一系列法律行为的总称。公司的设立以公司的发起作为开端,没有公司的发起就没有公司的设立,人们要设立公司必须由发起人去发起和设立公司,因此,公司设立的主体是发起人,发起人就是先行出资、筹建公司,并对公司设立承担责任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非法人组织等,发起人在公司设立过程中,对内执行公司设立业务,对外代表正在设立中的公司,不仅所处的地位重要,而且所起的作用也十分重大。公司设立是一种法律行为,只能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而设立,发起人仅仅根据合同是不能成立公司的。当事人设立公司要严格履行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否则,就无法达到预期的法律后果。公司设立必须提供相应的申请和文件,采用书面形式,因而公司的设立又是一种要式法律行为。

公司的设立,因所设立公司的类型不同,公司设立的条件和程序也有所区别,一般来讲,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比较宽松、设立程序比较简单,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条件则比较严格、设立程序也比较复杂。公司设立的目的是为了最终成立公司,并使公司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具有企业法人的资格,为股东创造更多的利润。公司的设立是一系列法律行为的总称,包括订立公司章程、确定公司股东、履行出资义务、确立公司的组织机构和进行登记注册等行为。

公司的设立同公司的成立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它们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公司的设立是公司成立的前提和法定必经程序,公司的成立则是公司设立的法律后果或直接目的。其区别主要在于:(1)性质不同。公司的设立是一种法律行为,而公司的成立则是公司设立行为所导致的法律后果,通常是指一种法律事实或状态。(2)所处阶段不同。公司设立行为存在于公司营业执照颁发之前,而公司的成立则开始于公司营业执照的签发之时。但设立行为并不必然导致公司的成立,公司设立如果不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就不可能为法律所承认,公司也就无法成立。(3)效力不同。在公司设立阶段,公司还没有成立,发起人不能以公司名义对外从事经营活动,因设立行为所负费用和债务由发起人承担责任。公司一旦成立,就成了一个独立于其股东的企业法人,就能以公司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其他民事活动,其活动的后果也由公司承担。(4)参与主体不同。公司设立过程的参与主体主要是发起人,发起人之间属于平等商事法律关系,而公司成立则涉及发起人和公司登记机关,二者之间形成的是登记监督法律关系。(5)争议的性质及解决方式不同、发起人之间发生的争议属于民商事纠纷,当事人可根据民事诉讼程序解决,但若对公司成立与否发生争议,则由发起人提起行政诉讼予以解决。(www.xing528.com)

归纳起来,公司设立的特征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1)发生在公司成立之前,也就是说公司设立发生在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之前;(2)设立行为必须严格依照法律的规定,也就是说公司设立不仅设立的条件法定,而且设立的程序法定;(3)设立行为是一系列循序、连续的行为,也就是说公司设立行为是具有时间先后的、逻辑性强的步骤性行为;(4)公司的设立目的在于取得法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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