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司法虽然没有明确规定公司的利润分配顺序,但从其规定的内容来看,公司的利润分配顺序应当是:(1)弥补以前年度的公司亏损;(2)提取法定公积金;(3)提取任意公积金;(4)向股东支付股利。
1.弥补以前年度的公司亏损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的公司亏损的,在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首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都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但在市场经济的激烈竞争中,有的可能成功,获得较高的利润,有的则可能失败,发生亏损。如果公司经营亏损,便不能向股东分配利润,也无法提取法定公积金。
如果公司在以往年度有亏损,则在进行当年利润分配前,应依法首先动用以前各年提取的公积金,弥补往年度的亏损;如果公司往年度的亏损无法用公积金进行弥补,则应动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如果公司已经弥补了往年度的亏损,且本年度还有利润时,则可依法进行下一阶段的程序。
2.提取法定公积金
公司为了弥补亏损,扩大经营规模,稳固公司资本,鼓励和奖励公司员工,依法须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一定的资金,该资金就是公司法上所称的公积金。(www.xing528.com)
所谓法定公积金就是公司在分配股利前,依法必须提取的、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决议不得予以取消或予以少提的公积金。公积金的提取制度始于法国公司法的规定,现在大多数国家和地区的公司法都有这方面的规定。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不再提取。
3.提取任意公积金
任意公积金是指公司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决议在法定公积金之外自由提取的公积金。任意公积金来源于公司的税后利润,因而属于盈余公益金的范畴,但并非法律所强行规定,为别于法定公积金,学理上又称为特别盈余公积金。在国外,因提取的目的和用途不同,任意公积金又分为:以偿还公司债为目的的“公司债偿还公积金”,以平衡历年盈余分配为目的的“平衡公积金”,以资产折旧为目的的“折旧公积金”和不为专门用途而提取的“普通公积金”等。任意公积金的用途一经确定,即转为专用资金,非经股东会决议,不得挪作他用。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在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提取任意公积金。任意公积金是否提取,提取多少都应由股东会作出决议。非经股东会决议变更或公司章程的修改,公司董事会无权予以变更。从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来看,任意公积金与法定公积金的用途并无不同,但我们认为,既然任意公积金的提取不以法律的强行规定为前提,自应允许公司以特定目的而提取,并作为专用资金,专款专用。
4.向股东支付股利
公司在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后,对其所余利润,除全体股东另有约定或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按照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或者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进行分配。如果股东会或董事会违反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支付股利的,依法必须将违法分配的利润退还给公司。否则,公司就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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