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资本维持原则是指公司在其存续过程中,必须经常保持与其注册资本额相当的财产。由于公司在成立时,注册资本即代表公司的财产,但在公司从事经营活动的一定时期内,其实际资本就会由于种种原因而发生变化,从而与注册资本不相吻合,也无法使公司按其注册资本额对债权人承担债务清偿责任。为了预防公司注册资本的实质性减少,维护公司的资本信用基础,确保公司的健康发展和切实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资本维持原则便应运而生。
资本维持原则是指公司在其存续过程中,必须经常保持与其注册资本额相当的财产。因为它要以具体财产充实抽象资本,故又称为资本充实原则。由于公司在成立时,注册资本即代表公司的财产,但在公司从事经营活动的一定时期内,其实际资本就会由于种种原因(如公司盈利、亏损或资产贬值等)而发生变化,从而与注册资本不相吻合,也无法使公司按其注册资本额对债权人承担债务清偿责任。为了预防公司注册资本的实质性减少,维护公司的资本信用基础,确保公司的健康发展和切实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资本维持原则便应运而生。为了体现这一原则,我国公司法明确规定:(1)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回向公司的投资;(2)发起人用于抵作股款的财产的作价不得高估;(3)股票的发行价格不得低于股票的票面金额;(4)公司向其他企业的转投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5)公司原则上不得收购自己发行的股票,只有在法定情形下才可以收购本公司的股票,也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6)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面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前,应当先用当年的利润弥补亏损;(7)在公司弥补亏损之前,不得向股东分配股利;(8)公司持有的本公司的股票不得分配利润。(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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